创业板改革为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架桥铺路”

2020-04-29 07:5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刘艺文 记者 徐蔚

  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对此,多位证券业人士表示,创业板改革的提速,也是整个资本市场改革提速的标志,改革将为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依托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架桥铺路”。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大幕已正式拉开。”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在接受上证报采访时表示,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并不是简单地取代核准制,而是要建立和完善配套制度,以支撑注册制下的市场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有机构成。尤其是,创业板试点注册制与新三板设立精选层相搭配,将显著提升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效率。

  “4月27日也是新三板精选层开始接收申报材料的日子。”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表示,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如何错位竞争亦受到市场的关注。他认为,理想状态是各板块既有重叠和相互竞争,又各有特色、各有侧重,方便发行人、投资者和中介机构根据需要进行选择。各板块之间“比学赶帮”,为整个市场的发展提供动力。

  潘向东表示,创业板改革充实了资本市场体系的“中间层”。通过改革,可鼓励更多中小企业中的“优质经营性资产”进入创业板,改善板块结构,助推经济转型。

  注册制的推行,也将显著影响创业板存量上市公司所处的生态环境。开源证券总裁助理兼研究所所长孙金钜认为,在创业板实施注册制将加速市场优胜劣汰,所谓“壳价值”会进一步被削弱,龙头公司将脱颖而出。他认为,龙头券商和创投企业也会受益于注册制的“制度红利”。

  孙金钜认为,通过改革,创业板服务“两高六新”企业的能力将进一步增强,科技龙头受益于融资能力的提升,将强者恒强。旗下有分拆上市资源的企业,随着上市渠道的进一步畅通,其企业价值也有望重估。

  创业板改革后,将支持特殊股权结构和红筹结构企业上市,并为未盈利企业上市预留空间。中信建投投行部董事总经理、华东一部负责人朱明强表示,总体看,这符合业内的预期。这一发行上市条件的调整,参考了科创板,对未盈利企业申请上市增加了包容性。而与科创板最大的不同体现在了板块的定位上,即科创板主要定位于“硬科技”,而创业板定位于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

  此次,创业板改革还对跟投制度作了优化,并未像科创板那样要求全部跟投。朱明强认为,此次创业板跟投实行的是差异化的制度安排,是在此前市场实践后的一次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