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精简27项国资监管事项

2020-05-11 11:25:32 来源:辽宁日报 作者:金晓玲

  记者5月9日获悉,最新发布的辽宁省沈阳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工作方案明确:取消4项、下放15项、授权8项国资监管事项,加快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探索开展市属企业投资项目第三方评估,防止重大违规投资。

  沈阳市是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城市。此次公布的方案提出,沈阳市将强化国资部门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职能,加大对市属企业投资的规划引导,加强对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布局的指导审核;通过制定市属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强化主业管理等方式,管好投资方向,实施投资特别监管制度。

  同时,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监管范围。对延伸到子公司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于一级企业,市国资委依法监管市属企业有关事项,子企业事项由市属企业依法依规自行决策;取消“指导市属企业内部资源整合与合作”等4项、下放“企业资产转让审批”等15项、授权“决定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等8项监管事项,减少企业融资、担保、捐赠以及部分投资事项审批。

  健全规范国有资本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监管制度,形成发现、调查、处理问题的监督工作闭环,强化监督成果在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干部管理、相关人员履职评价等方面的运用;全面加强企业党的建设,推进党建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