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令写入民法典草案 高利放贷末日将至

2020-05-27 08:0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黄紫豪

  多年来,或明或暗的高利放贷行为,严重侵害了金融消费者权益。虽然包括司法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屡出政策、严厉打击,却始终难以杜绝。禁止高利放贷现象亟待立法层面亮明底线。

  去年底,“禁止高利放贷”条文出现在民法典草案内,这也是其首次写入我国法律草案。民法典草案合同编第六百八十条明确:“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表示,民法典草案对高利放贷予以禁止,有利于推进公平放贷,有利于助推实体经济发展,实现脱虚向实,提高经济增长质量。

  “民法典草案总结了我国民间借贷过程中存在的不公平借贷现象。”刘俊海说,对债务人来说,也要理性借贷,诚信还钱,量力而借,对于塑造良好的民间借贷商业模式,倡导理性借贷的消费文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整肃持续,利率畸高仍存

  “年少无知,入坑之后才后悔。”一位网贷平台用户如此坦言。他通过朋友介绍得知了一借款平台,并借入款项之后,由此陷入火坑。“6.5万元的本金,我还了3万多元,全都填了利息。”

  这位用户的遭遇并非个案。近些年来,各类网贷平台兴起,让高利贷、套路贷也相伴孳生并快速蔓延。

  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2017年的监测数据显示,当时的现金贷利率折算为年化后大部分超过100%。监测结果显示,现金贷平台借款期限较短,从金额上看利息并不高,且平台往往给出比较小的日化利率,但实际年化利率极高。

  这种侵害民众利益的行为,已成为社会的毒瘤。去年,央视“3·15”晚会上点名曝光“714高炮”网络贷款乱象,数百个借款软件、APP被曝光。在这前后,司法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针对高利放贷、套路贷、校园贷的整治行动亦在持续进行。

  公安部的信息显示,截至2019年2月底,全国共打掉“套路贷”团伙1664个。上海检察机关的信息显示,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沪市检察机关批准(决定)逮捕“套路贷”犯罪案件432件879人。

  经过大力整顿之后,主流的互联网信贷平台利率已降至合理水平。目前运营的网贷平台中,大部分年化利率低于24%,符合现行法律规定。

  然而,即使多部门不断进行整顿,有些网贷平台仍在顶风作案。比如,结合黑猫投诉平台公示的信息,以及受访平台用户提供截图,套呗APP向用户贷出1400元借款,5月12日借款,5月14日到期,仅借款2日就需要还款2000元,借款日利率超过20%。

  此外,有部分网贷平台表面利率不高,但通过收取各种费用变相拉高利率,比如信息审查费、账户管理费、交易手续费、风险保证金等,有些平台还无故扣款,使得用户拿不到足额借款金额,实际年化利率高于36%。

  禁令被立法 高利放贷末日将至

  “明确了高利放贷不受法律保护,利息收不到,就再不会有人放高利贷了。”一位法律界人士如此评价民法典草案中禁止高利放贷将带来的效应。

  去年12月23日,“完整版”民法典草案首次亮相,“禁止高利放贷”被首次写入我国法律草案。民法典草案合同编第六百八十条明确: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合同编第十二章围绕借款合同展开,列入第六百八十条的还包括: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实际上,此前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曾就高利放贷有过界定。2015年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高利放贷行为明确了“两点三区”,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现存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基础上,直接从法律层面禁止高利放贷行为,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成为民法典草案起草过程中社会呼声较高的建议。

  立法并非结束,而是起点

  虽然禁止高利放贷即将获得立法上的依据,但对于杜绝这一现象,仍有许多工作要做。

  在疫情等因素影响下,中小微企业亟待降低融资成本,当前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借款利率水平界定,是否能够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

  “按照司法解释规定的标准,超过36%的年利率都是违法的,所以超过36%的部分,不管是网贷还是现金贷,债务人都可以不还。”刘俊海介绍,但超过24%到36%的部分,属于自然债务,债务人可以清偿,也可以不清偿。

  部分法律从业人士还认为,为了进一步杜绝高利贷现象的发生,有必要在刑事责任层面单独设罪名。

  针对一些借款人遭遇暴力催收的现象,刘俊海表示,暴力催收都是违法的,损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有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请中小微企业、消费者放心,债务人应有的合法的人身权益、人格尊严权、隐私权、生命权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此外,刘俊海认为,除了完善法律,还要靠严格的执法、公正的司法来推动和保证形成有温度、有底线、有韧性、有秩序的民间市场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