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明确创业板注册制审核衔接安排

2020-05-30 10:37:5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时娜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渐行渐近,200余家创业板在审企业及200多个再融资、并购重组在审项目平移后的安排备受市场关注。5月29日,深交所新闻发言人就稳步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审核衔接工作回答了记者提问。

  按照证监会此前发布的《关于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实施前后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过渡期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目前证监会已停止接收创业板IPO申请,但仍继续接收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申请,并仍在按规定正常推进相关行政许可工作。已通过发审委审核并取得核准批文的,发行承销工作按照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已通过发审委审核未取得核准批文的,可以继续推进行政许可程序,并按照现行规定启动发行承销工作;也可以自主选择申请停止推进行政许可程序,改为向深交所申报。剩余的在审企业,将在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正式发布实施后,全面平移至深交所。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深交所仅接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在审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

  具体来看,对于已通过发审委审核的,按照《通知》执行。对于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已通过初审会但尚未经发审委审核通过的,深交所将依据中国证监会的受理顺序和审核成果接续审核,初审会意见已落实的,安排创业板上市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会议审议;初审会意见未落实的,落实后深交所安排审核会议和上市委会议审议。

  对于中国证监会已反馈意见但尚未召开初审会的企业,深交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受理顺序和审核成果,继续推进发行上市审核问询工作,反馈意见已落实的,安排审核会议审议;反馈意见未落实的,落实后安排审核会议。

  对于中国证监会已受理尚未出具反馈意见的,深交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出首轮审核问询。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在回复问询后在深交所网站披露问询和回复内容。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再融资、并购重组在审企业参照前述安排执行。深交所对在审企业的受理顺序,不作为深交所的审核顺序,存量企业仍按该企业在中国证监会的审核阶段和受理顺序接续审核。

  此外,按照“新老划断”原则,在审企业无需适用相关负面清单的规定。在审企业在报送申请文件时,不需提交有关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的专项说明。

  考虑今年疫情防控特殊情况,深交所明确,允许首发、并购重组在审企业及新申报企业今年提交申请时,招股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引用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资产财务报表有效期可延长1个月。

  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深交所开始受理新申报企业的申请。并按其受理的先后顺序开始审核,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出首轮审核问询。

  处于中止状态的在审企业,且在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的,如中止情形已消除,经审核确认,恢复对发行人的发行上市审核。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深交所按相关规定继续中止。在审企业尚未处理完毕的举报信,平移后由深交所处理,保荐机构将核查结果报深交所。

  分析人士认为,审核衔接安排兼顾了公平和效率,将护航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平稳有序过渡。存量项目平移安排的明确,意味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离正式启动实施越来越近。

  Wind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创业板在审企业共202家,其中18家已通过发审会但未取得核准批文,另有1家已上发审会但暂缓表决,有66家处于预先披露更新等待上初审会状态,还有92家已反馈,剩余的25家处于“已受理”状态。此外,目前创业板公司在审及已发布定增预案的再融资存量项目有200余个,还有20余家创业板上市公司正在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