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姜波:防风险、促转型,建设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

2020-06-09 18:10:33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韩宋辉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韩宋辉)近日,银保监会中介部主任姜波在《保险业风险观察》撰文称,新冠肺炎疫情给保险业乃至整个经济社会带来了史无前例的严峻考验,同时也给了保险业一次静心思考的契机。2020年初,银保监会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推动构建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这是银保监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为推动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提出的明确要求和目标,也是保险中介监管努力的方向。

  销售渠道多元化

  姜波在文中表示,当前, 在平台经济、大数据、区块链等科技融合和新型业态成长的大背景下,新型渠道——互联网保险异军突起,中介销售渠道呈现多元化趋势。目前,互联网保民规模达到2.2亿人左右(占网民整体的27.7%)。

  信息科技的快速发展,给保险中介带来了新的空间。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的运用,可以缩短供需链条,改善客户体验,降低运行成本,提升服务效率。与传统保险中介相比,互联网渠道利用大数据技术优势,实现了更为精准的营销,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近年来,腾讯、阿里、百度、京东、携程等互联网行业领军企业,纷纷开始涉足保险中介领域。

  目前,保险中介领域正在显现着创新的萌芽。部分保险经纪公司基于被保险项目和被保险人的实际需求,尝试进行管理型总代理和授权承保模式的创新。姜波表示,银保监会中介部正在进行专项调研,将加快相关制度设计。

  金融服务综合化

  资管行业近年来快速发展。据测算,其整体规模已达百万亿级。此前,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保险资管产品业务规范健康发展。在资管新规框架下,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且符合一定条件的自然人可以作为合格投资者投资保险资管产品。姜波认为,这在制度设计上体现了资管产品销售渠道的开放性。保险中介向综合金融销售转型将迎来巨大机遇。

  姜波在文中分析称,保险中介具有渠道销售的天然优势。从发达国家市场看,保险中介可以给消费者提供范围更广、更专业的金融服务。银保监会中介部将加强综合金融销售政策研究,研究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销售基金、信托、银行理财、保险资管等持牌金融机构的资管产品,整合渠道销售力量,规范销售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有效防范综合金融销售风险。

  打造高效保险中介监管高速路

  姜波在文中透露,下一步,保险中介监管将坚持回归本源、优化结构、强化监管、市场导向和科技赋能的总原则,打造一条高效的保险中介监管高速路,建设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主体监管框架,确保同一保险中介行为监管原则一致性和保险消费者保护的平等性。

  2020年,保险中介监管重点从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业务财务真实性、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经营合规性、保险公司设立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经营合规性、互联网保险业务合规性等方面开展重点整治;继续推进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治理工作,全国统筹,上下联动,对存在问题较多、数据差异较大、信息填报不全、日常维护不及时的保险机构开展“回头看”检查,重点解决保险机构执业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数据质量差、执业管理有名无实问题。

  此外,银保监会中介部还会紧盯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非法集资、传销、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等重大风险隐患,重点关注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向人身险业务转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深入研究网络互助平台存在的风险和问题,秉持“及时预警、全面防控、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一贯原则,从源头上防控、从苗头上化解。

  完备中介监管规章体系建设

  姜波在文中表示,在规章层面上,依据要抓住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一个牛鼻子”、管好代理经纪公估“三种人”和互联网“一张网”的总体规划,完备中介监管规章体系建设;即将发布《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尽快出台《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在规章体系之下,还要进一步完善对监管有重要价值的骨干型规范性文件布局。姜波在文中介绍称,对已经启动制定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办法》《保险销售指引》《保险公司发展独立保险代理人管理办法》等重要规范性文件,要加大协调力度,推进立法进程,争取早日出台。

  此外,银保监会中介部还将研究非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监管制度,研究制定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评估办法、中介从业人员执业登记管理办法,出台相关配套文件,明确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对从业人员的管理责任,全面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