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延长至年底

2020-07-21 11:55:02 来源:辽宁日报 作者:徐铁英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缴费负担,近日,辽宁省提出对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这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据悉,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2020年7月至12月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社保年度(2019年7月—2020年6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份,可于2021年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

  辽宁省要求各地严格按照规定的减免范围、减免时限和划型标准执行,确保各项措施准确落实到位,不得突破政策要求,不得自行出台其他减收增支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