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公募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

2020-08-08 08:48:5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王红

  8月7日,证监会官方网站发布消息:证监会于近日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下称“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指引”共51条,主要对产品定义、参与主体资质与职责、产品注册、基金份额发售、投资运作、项目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进行规范。

  在4月30日至5月30日,证监会曾就“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总体来看,各界普遍认为,推动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对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丰富资本市场投融资工具等有着重要意义,总体认可“指引”确定的各项试点安排,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对此,证监会已进行认真梳理研究,充分吸收采纳。

  具体来看,正式发布的“指引”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首先,明确了产品定义与运作模式。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上市交易的封闭式公募基金,应具备以下条件: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金管理人主动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以获取稳定现金流,并将90%以上合并后的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按要求分配给投资者。

  其二,压实机构主体责任,严控基础设施项目质量。“指引”规定,要强化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的专业胜任要求和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受托职责,聚焦优质基础设施资产,严把项目质量关。同时,发挥外部管理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专业机构的作用。

  再者,明确基金份额发售方式,采取网下询价的方式确定基金份额认购价格,公众投资者以询价确定的认购价格参与基金份额认购。

  此外,“指引”还规定,要规范基金投资运作,加强风险管控,夯实投资者保护机制。明确基金投资限制、关联交易管理、借款安排、基金扩募、信息披露等要求,全面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确保投资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权。

  最后,“指引”明确了证监会的监督管理职责和相关自律组织的管理职责,强化对违规行为的约束。

  证监会表示,此次制定“指引”,是在基金法框架下聚焦基础设施领域,开展公募REITs试点。旨在填补国内公募REITs产品空白,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并为后续推动REITs立法积累实践经验。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指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推动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平稳落地,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不断完善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