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纪委监委出台《指导意见》 强化纪法保障 助推优化营商环境

2020-09-18 11:05:40 来源:重庆日报 作者:周尤

  “综合运用列席会议、专项检查、明察暗访、调研督导、廉政风险排查、‘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着力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督促整改……”日前,市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明确15条措施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叠加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当前经济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出台《指导意见》,是市纪委监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具体行动,旨在聚焦主责主业,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的作风和纪法保障。

  《指导意见》出台前,市纪委监委立足职能职责,深入开展营商环境专题调研,分析现状,查找问题,研究对策措施。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指导意见》开宗明义提出,要着眼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实,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就是“三个聚焦”: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围绕减税降费及减租降息各项纾困惠企政策落实、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情况加强政治监督,坚决查纠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中梗阻”“最后一公里”等问题;聚焦重庆市对标世界银行标准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实,围绕世行规定的11个专项政策落地实施等情况加强监督,督促增强政策知晓度、提高政策兑现率、扩大政策惠及面,坚决查纠庸懒散拖,暗箱操作,“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等问题;聚焦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各项政策法规落实,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对在中国注册的企业一视同仁、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坚决查纠违规干预微观经济活动、违规设置门槛、搞政策歧视、选择性执法等问题,坚决防止以执法为名插手经济纠纷、打压民营企业。

  对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正风肃纪力度。《指导意见》提出,要坚决整治损害营商环境的作风和腐败问题,在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同时,大力纠治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严肃查处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行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解决深层次问题,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关于政商之间如何规范交往,《指导意见》提出,要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做到亲有度、清有为。强调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做好澄清正名、回访等工作,激励担当作为,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服务企业的积极性。

  作为亮点之一,《指导意见》对纪检监察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如何更好履职提出了明确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职,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要做好涉企案件前期摸排和风险防控,从审查调查一开始就要注意摸清企业经营状况,提前做好应对预案,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为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提供相关便利条件。要求精准把握政策策略,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准确把握政策法律界限,综合考量、审慎处理,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强化自我监督和约束,从严规范执纪执法行为,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