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订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

2020-09-19 07:5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王红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9月18日表示,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进一步规范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证监会对《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暂行办法》全称拟调整为《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共七章四十九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八个方面:一是根据新证券法规定,取消证券评级业务行政许可,改为备案管理;二是鼓励优质机构开展证券评级业务;三是完善证券评级业务规则;四是增加独立性要求并专章规定;五是明确信息披露要求并专章规定;六是强化自律管理职能;七是增加破坏市场秩序行为的禁止性规定;八是提高证券评级业务违法违规成本。

  自2007年《暂行办法》发布以来,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合规水平逐步提升,在服务交易所债券市场、支持实体企业融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9年11月,人民银行牵头,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证监会共同制定了《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下称《联合规章》),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发布实施。

  2020年3月,新证券法正式施行,取消了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评级业务的行政许可,改为备案管理。为落实新证券法要求,同时做好与《联合规章》的衔接,证监会启动了此次修订工作。

  据悉,在此次修订过程中,证监会坚持了三方面原则。

  一是落实新证券法要求进行适应性修订。征求意见稿按照新证券法要求取消行政许可,新增备案管理相关规定,同时对业务规则、独立性要求和信息披露要求等进行修订。

  二是监管标准不降低。征求意见稿对实施备案管理的评级机构日常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引导有意向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评级机构对标持续监管要求,在达到持续执业标准后,再进行备案执业。

  三是做好监管规则衔接适用。征求意见稿针对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对证券评级业务提出更加详细的规范要求。

  常德鹏表示,欢迎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完善征求意见稿并履行程序后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