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量个人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开启 基础制度配套有待完善

2021-01-12 21:37:54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张艳芬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张艳芬)记者今日获得一份银保监会近日下发的《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银行可以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和地方AMC转让单户对公不良贷款和批量转让个人不良贷款。

  其中,地方AMC可以受让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的银行单户对公不良贷款,批量受让个人不良贷款不受区域限制。

  在试点机构方面,通知明确规定,参与不良贷款试点工作的银行包括6家国有控股大型银行和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

  不良个贷批量转让正式开启

  与2020年6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通知明显的调整在于,参与试点的个人贷款范围为个人消费信用贷款、信用卡透支和个人经营类信用贷款为主,不再包括住房按揭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

  由于政策限制,银行一直以来处置个人不良贷款主要靠自身力量化解。例如,通过自行清收、不良资产核销以及发行不良资产ABS等常规方式。

  考虑到不良个人贷款背后牵涉的是具体的个人,监管担心AMC进行大规模清收,或引发负面社会影响,一直未放开个贷批量转让。

  近年来,个人信贷不良增长较快,且2020年以来的疫情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此趋势,监管对此进行了适度放宽。

  据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28350亿元,较上季末增加986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96%,较上季末增加0.02个百分点。

  业内观点认为,个人征信系统的完善、信息保护制度逐渐完善等,是个贷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的制度前提。

  法询金融监管研究院研究员杨瑾认为,个贷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政策的突破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必须在各项基础制度完善的条件下才能成行,个贷不良资产实现规模化专业化处置,必须完善包括大数据风险管理系统、个人征信系统、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在内的基础制度建设。

  “市场目前个贷不良资产处置的压力已经刻不容缓,本次试点的推出也是形势所迫,在基础制度尚未到位的情况下,只能在关键问题上最大限度做好预防措施,例如严格限定试点的转让和受让机构,禁止受让机构再次转让,将风险限定在监管有效控制半径内。”杨瑾表示。

  通知在规范转让信息披露、做好征信记录衔接、保护有关贷款主体信息等方面作出具体要求。其中,在保护有关贷款主体信息方面,通知要求,AMC对批量收购的个人贷款,应依法依规获取原贷款合同约定的债务人相关的个人信息,并按照原合同的约定使用个人信息。同时,应釆取必要措施保护个人信息,防止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或非法使用的情形。

  AMC需要建立不良个贷处置机制

  随着批量个人不良贷款转让政策的放开,AMC将可以参与到银行批量不良个贷的收购处置,但与在对公不良资产处置方面有成熟的模式不同,AMC在个贷资产领域并没有处置经验。

  由于个人贷款具有小而分散、数量巨大的特点,AMC需要建立估值定价、合规处置、内部制度和流程等机制。且在催收过程,若采取暴力催收等不合规的方式,会引发社会问题,这是监管一直比较关注的重点。

  通知要求,AMC应建立个人贷款的相应催收制度、投诉处理制度,配备相应机构和人才队伍。AMC对批量收购的个人贷款,只能采取自行清收、重组等手段自行处置,不得再次对外转让,禁止暴力催收不良贷款,严禁委托有暴力催收、涉黑犯罪等违法行为记录的机构开展清收工作。

  深圳招商平安资管公司总经理陈明理2020年9月在“中国金融科技论坛”上总结:“个金不良单笔金额小、处置起来较为复杂,试点方案也规定了地方AMC收购个金不良后不得对外转让和有暴力催收行为,如何对个金不良进行估值、如何合规高效处置个金不良、如何与外部机构共同合作是未来AMC需要努力探索和创新的。”

  陈明理认为,AMC需要尽快搭建内部制度和业务流程,配备相应机构和人才队伍,建立数据模型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