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开展公司治理监管评估 4家保险集团评为C级

2021-02-04 07:59:3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韩宋辉

  记者昨日获悉,银保监会近期组织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下称保险集团)本级开展了2020年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工作,判定4家保险集团为C级(合格),即公司治理存在一定的缺陷。银保监会还对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四类非银机构的公司治理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相关治理主体的履职意愿、履职能力有待增强,内部制度建设和执行力仍需提高。

  据了解,参与本次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工作的保险集团共有10家,其中评级结果为B 级(较好)的有6家,评级结果为C级的有4家。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公司治理监管评估总分值为100分,80分以上至90分以下为B级,70分以上至80分以下为C级。C级意味着,相关机构公司治理存在一定缺陷,公司治理合规性或有效性需加以改善。本次被评为C级的保险集团分别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业内人士分析称,根据《办法》,C级公司往往在公司治理的合法合规、治理机制的实际效果方面存在问题和风险。以华泰保险集团为例,该公司去年引发了一系列股权转让纠纷,多家小股东甚至一度将拟掌控华泰保险的“安达系”告上法庭。股东治理是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的主要内容之一,这类股东股权纠纷将让公司在评估过程中大幅扣分。

  银保监会认为,参评保险集团存在五方面的问题需要持续改进:一是部分公司行政化色彩浓厚,市场化机制不健全;二是股权管理不够规范,股东股权纠纷仍然存在,股东行为约束亟需加强;三是未能充分发挥董事会核心作用,仍存在大股东过度干预、董事会职权违规授权或笼统授权等问题;四是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管控不到位,未建立健全全面风险合规管理体系,子公司之间防火墙不严;五是未建立有效的长期激励约束机制,薪酬延期支付和股权期权激励的双向驱动未能实现。

  实际上,这些问题并非保险集团独有,尤其是股东股权、董事会和激励机制方面,很多非银机构也存在类似问题。银保监会在专题调研中发现,非银机构的股权结构大多较为集中,容易导致一股独大问题。有的股东滥用大股东地位,违规干预机构经营管理,损害机构法人独立性,成为风险根源或推手。有的股东意图隐瞒资金真实来源,将银行借款通过关联方多次划转后,以非自有资金入股非银机构,存在资本不实问题。

  银保监会将继续做好评估后续工作,将评估结果与日常非现场监管相结合,持续加强风险监测,压实主体责任,督促保险集团公司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公司治理有效性。以深化公司治理改革作为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重要抓手,不断推动非银机构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持续提升公司治理的科学性、稳健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