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刃向内防范违法违规造富 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监管指引发布

2021-05-29 09:2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马婧妤 王红

  证监会发行部相关负责人在昨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行为监管指引(下称“指引”)28日发布,自6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负责人表示,证监会一直高度重视拟上市企业股东监管,完善制度机制,着力防范违法违规造富。今年2月,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强化对突击入股、入股价格异常、利益输送、影子股东等行为的监管和约束,压实拟上市企业信息披露责任和中介机构的核查责任,引导合法合规投资拟上市企业。

  在制度执行过程中,证监会坚持刀刃向内,同步研究制定禁止系统离职人员不当入股的一揽子制度措施,在加强廉政监督管理、完善独立复核制度的同时,专门制定、发布指引,明确对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的核查要求,对属于规范范围的离职人员突出“靶向监管”,压实中介机构核查责任,维护市场三公秩序。

  从主要内容来看,指引主要明确了以下三大监管要求:

  一是明确了不当入股情形。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存在利用原职务影响谋取投资机会、入股过程存在利益输送、在入股禁止期入股、作为不适格股东入股、入股资金来源违法违规等情形的,属于不当入股。

  二是强化中介机构核查责任。指引要求,中介机构开展股东信息核查时,须全面核查是否存在指引规范的离职人员入股情形,判断是否属于不当入股,属于不当入股的,应当予以清理。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或者挂牌申请的时候,应就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的有关核查情况作出专项说明。提交申请以后,发现不当入股情况,或者出现重大媒体质疑的,中介机构应及时核查并报告。

  三是强化审核监督,建立独立复核制度。涉及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的发行上市或挂牌项目,要对其审核过程进行复核,确保审核过程公平公正、依法合规。发现违法违纪线索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按照指引规定,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属于发行人在新三板市场挂牌期间通过集合竞价、连续竞价、做市交易等公开交易方式,参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配售而增加的股东的;离职人员属于因继承、执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等原因取得发行人股份的股东,不适用指引规定。

  该负责人表示,已经受理的在审企业须参照该指引执行。他同时提到,指引发布之前已经离职的证监会系统人员,其入股行为不适用入股禁止期清理的规定,但是应该按照指引的要求进行核查说明。

  与此同时,为强化审核监督,指引建立了针对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不当入股的独立复核制度。涉及离职人员入股的发行上市项目,指引要求对其审核过程进行复核,这一方面是为了更好落实各市场参与方依法合规、公正公平,另一方面也体现了证监会从严治党、从严治会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