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刊 | 改革开放不动摇 资本市场发展绘就壮美画卷

2021-07-01 08:5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费天元

  1990年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设立,正式开启了我国资本市场建设发展的历史征程,如今,已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重要市场。

  我国资本市场法治供给持续完善,法制建设和监管效能持续增强。截至2020年末,与资本市场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司法解释和政策性文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计1250余件。

  随着注册制稳步推进,我国资本市场初步建立了与科技产业、风险投资无缝衔接的价值发现和筛选机制,为不同类型、不同生命周期的企业提供多元化、差异化的融资服务。

  在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下,我国资本市场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绘就了一幅波澜壮阔的历史画卷。

  沪深交易所设立

  开启资本市场历史新征程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明确认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随后,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起步,部分地方选择少数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股票一级市场开始出现。

  同年11月18日,上海第一家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上海飞乐音响公司成立,并向社会发行每股面值50元的股票1万股。这一般被认为是中国改革开放后发行的第一只规范股票,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公开向社会发行的股票。

  1986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信托投资公司静安证券营业部率先对其代理发行的“飞乐音响”和“延中实业”股票开展柜台挂牌交易,标志着股票二级市场雏形的出现。

  1987年,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成立。

  企业股份制试点,股票发行与转让活动增多,证券机构开始设立,为有组织、正式、集中交易的全国性资本市场奠定了基础。

  1990年,全国性统一的证券市场正式建立。经国务院授权,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1990年11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12月19日正式开业,宣告新中国第一家证券交易所诞生。1990年12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试运行,1991年4月11日正式成立,同年7月3日正式开业。

  成立初期,沪深交易所可供交易的品种稀少。上海证券交易所开业当天共有30种证券上市,其中股票8只,也就是市场俗称的“老八股”,开业首日一共成交了93笔,成交总额1030万元;深圳证券交易所开业初期也只有5只股票上市交易,后来俗称“老五股”,开业首日仅完成5笔交易。

  1992年4月,国务院决定仅在上海、深圳两地开设股票交易所,暂不再批设新点,沪深交易所逐步转变为全国性市场。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摘掉了资本市场“试点”的帽子,沪深交易所在经济改革和体制转轨过程中获得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转眼30年过去,生于毫末的中国资本市场已成参天之木,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规模跻身世界前列。截至2020年末,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达4154家,囊括七成以上国内500强企业;股市市值达79.72万亿元,高居全球第二。资本市场繁荣壮大拓宽了居民投资渠道和财产性收入来源,截至2020年末,我国股票市场投资者总数达1.78亿户。

  股权分置改革完成

  破除阻碍市场发展制度瓶颈

  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加快,国民经济战略性重组深化,客观上要求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关键作用。在这一过程中,股权分置改革是我国资本市场完善市场基础制度和运行机制的重要变革,解决了上市公司历史遗留问题,为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资本和其他要素市场。积极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扩大直接融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解决资本市场的深层次问题和结构性矛盾,2004年1月,《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九条”)出台。按照“国九条”的部署,股权分置改革等重大改革扎实推进。

  我国资本市场最初创立时,采取了“国有资产形成的股份不上市流通,增量募集股份流通”的股权分置模式。股权分置为国有企业上市创造了条件,为证券市场发展提供了探索空间。

  随着新股不断发行上市,股权分置对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影响日益突出。社会各方对股权分置改革的呼声越来越大,改革势在必行。

  2005年4月29日,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同年8月,在两批共46家上市公司改革试点顺利完成后,证监会会同国资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股权分置改革转入全面推进阶段。

  股权分置改革让股份流转回归正常有序的轨道,我国证券市场焕发了生机。沪深市场成交额在2005年仅为3.17万亿元,而到2007年已经达到46.06万亿元。刚刚过去的2020年,沪深两市全年成交总额升至207万亿元。

  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

  护航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资本市场是兼具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特征的综合体,是规则导向型市场,市场属性极强,规范要求极高。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确保资本市场始终沿着正确方向稳步前进的根本保证。经过长期发展,我国资本市场形成了一套以公司法、证券法为核心,具有中国特色的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体系,有力支持和保障了资本市场改革创新和稳定发展。

  1993年4月22日,为建立和发展全国统一、高效的股票市场,国务院颁布《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部规范股票发行与交易行为的法规。

  199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颁布,并于1994年7月1日实施。公司法核心内容是规范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同时对上市公司定义、股票上市条件、股票上市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为公司制确立和资本市场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199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颁布,并于1999年7月1日实施。证券法是我国资本市场的基础性法律,对证券类型、证券市场监督管理体制、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作出规定。证券法的颁布标志着证券市场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得到了法律确认,是我国资本市场法治发展史上重要的里程碑。

  2005年10月27日,公司法、证券法全面联动修订,在为市场创新提供支持的同时,也加大了对市场的监督力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时代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稳步推进,其中证券法的第二次“大修”影响深远。2019年12月28日,为贯彻落实注册制改革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加强投资者保护,推动证券行业创新发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证券法时隔15年再次全面修订。

  修订后的新证券法于2020年3月1日实施,在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大幅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等方面取得突破。

  “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的核心,就是要依法治市。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法治供给持续完善,法制建设和监管效能在持续增强。截至2020年末,与资本市场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司法解释和政策性文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计1250余件。同时,证监会行政处罚体制机制更加成熟、更加定型,2020年,各派出机构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36件,较2018年增长三成。

  双向开放水平不断提高

  推动经济更好融入国际大循环

  30年来,我国坚持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学习借鉴国际实践经验,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稳步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推动中国经济更好地融入国际经济大循环。

  资本市场建立之初,我国企业发展逐步吸引了国际投资者的关注。与此同时,在国内资金供给有限的情况下,企业对外资的需要也较为迫切。于是,设立B股市场并允许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拉开了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序幕。

  1992年,首只B股——上海真空电子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特种股票(B种股票)在上交所上市;1993年,青岛啤酒成为首家在港交所上市发行H股的境内企业。截至2020年末,沪深两市B股上市公司共93家,总市值为0.12万亿元;共有296家境内公司到境外上市(H股),累计筹资3989.17亿美元。

  进入新世纪后,我国逐步建立完善合格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制度。其中,分别于2002年和2011年建立的QFII制度与RQFII制度,是我国主动开放境内资本市场、引入国际资本的重要举措。近年来,QFII、RQFII制度改革不断提速,包括取消单家机构投资额度限制等措施纷纷落地。截至2020年末,已有558家境外机构获批QFII资格,合计持有境内资产12314.35亿元,其中股票类资产10038.21亿元,持股市值占A股流通市值的1.26%。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有序提高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提升跨境资本流通效率,向投资者提供更便捷的跨境投资渠道,沪港通业务于2014年11月17日正式启动,沪港两地证券市场成功实现联通。2016年、2019年,深港通、沪伦通先后启动。

  沪深港通机制建立后,成为外资配置A股的主要渠道。截至2020年末,沪深港通累计成交金额超过52.94万亿元,沪深股通渠道下境外投资者持股市值2.34万亿元,占A股流通市值的3.64%。

  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机制和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的持续完善,为A股纳入国际指数创造了条件。2018年6月1日,明晟公司(MSCI)基于5%的纳入因子将中国A股纳入MSCI新兴市场指数,并于次年将纳入因子提高至20%。富时罗素、标普道琼斯两大指数公司均在2019年将A股纳入各自旗舰指数。截至2020年末,国际指数纳入的A股公司数量已占上市公司总数的近三分之一。

  注册制改革稳步推进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资本市场以注册制为龙头的关键性制度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市场广度深度进一步拓展,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不断提升。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2018年11月5日,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传来重磅消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标志着注册制改革进入启动实施阶段。

  2019年1月28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科创板定位。同年7月22日,科创板正式开市交易,一批具有关键核心技术的“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产业聚集和品牌效应逐步显现。

  科创板“试验田”的经验被复制并向存量市场推广。2020年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同年8月24日,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首批18家企业上市交易,存量市场注册制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

  注册制的基本内涵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真正把选择权交给市场,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在推进注册制改革的同时,证监会统筹推进交易、退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等关键制度创新,着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夯实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基础。

  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对“十四五”时期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提出了明确目标和具体要求。

  随着注册制稳步推进,我国资本市场初步建立了与科技产业、风险投资无缝衔接的价值发现和筛选机制,为不同类型、不同生命周期的企业提供多元化、差异化的融资服务。资本市场的“助推器”功能得到发挥,积极促进科技和资本融合,带动了金融和实体经济良性循环。截至2020年末,A股上市公司中战略新兴产业相关公司家数占比达42.28%。

  正是有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并指明了新时代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根本方向和路径,我国资本市场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市场规模、运行质量、包容性、透明度、开放度大幅提升,市场功能不断完善,综合竞争力显著提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作用日益增强,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建设现代金融体系、助推科技资本深度融合、支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