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条例》9月1日正式实施

2021-07-30 11:19:36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蒋秋

  原标题:自治区投资促进条例出台 9月1日正式实施

  ■ 加强重点产业领域、重点区域引导,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 实行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领导联系制度以及项目落地、代办和跟踪服务机制

  ■ 行政机关对承诺的事项和签订的合同应当依法履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部门或者人员更替、机构或者职能调整、规划调整或者政策变化等理由单方违约毁约

  7月28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条例》,将于2021年9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分为七章,包括总则、投资引导、投资服务、权益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五十一条。

  《条例》强调,加强重点产业领域、重点区域引导,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明确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规范全区招商引资秩序,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开展差异化、互补性招商,大力引进强优企业,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集群,避免无序竞争和低水平同质化发展。

  《条例》提出,要简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在项目评估、施工许可、用地报批、联合验收等方面提升效率;推动免费共享区域评估成果,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建立政府与企业相互交流制度,政府部门派员入驻重点企业、重点企业的人员到政府部门跟班学习;实行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领导联系制度以及项目落地、代办和跟踪服务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投资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条例》对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作出规定。提出要加强对投资者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保障,有关国家机关对投资者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进行,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受理并及时办理有关投资的投诉举报。

  对“新官不理旧账”问题,《条例》提出,要加强行政机关诚信建设,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对承诺的事项和签订的合同应当依法履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部门或者人员更替、机构或者职能调整、规划调整或者政策变化等理由单方违约毁约。

  在监督管理方面,《条例》明确了投资项目事前评价,规范重点投资项目考察论证程序;建立完善投资促进目标责任制度、激励制度和考评体系,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设区的市可以优先安排土地等指标;建立投资项目退出机制,定期清理违约的投资项目,确保要素资源有效利用。

  《条例》还明确,自治区建立投资促进容错机制,鼓励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探索投资促进的创新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责。经确定予以免责的单位和个人,在评先评优、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