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平台“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将被处罚

2021-08-18 07:52:4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陈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8月17日公布《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对网络虚假宣传、虚假交易、恶意不兼容、数据爬取、数据“杀熟”等行为,从反不正当竞争角度进行规制。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明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先,《意见稿》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网络经济领域规制不足的薄弱之处,增强了后者的可适用性;其次,《意见稿》明确了诸多互联网领域新类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判断的考量因素;再次,《意见稿》设置了专家观察员制度,推动了行业专家与法律专家的互动合作,对互联网行业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当前,电商领域存在虚假宣传、刷单等情况,《意见稿》明确经营者不得通过直播营销、话题营销、平台推荐、网络文案等方式,对经营者自身或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曾获荣誉、资格资质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相关公众。

  《意见稿》明确,经营者不得虚构交易额、成交量、预约量等与经营有关的数据信息;不得虚构用户评价、收藏量、点赞量、投票量、关注量、订阅量、转发量等流量数据。

  “刷单炒信行为是一种非常典型的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此类行为的非正当性,也进一步增强了法律的适用性。对这类行为的规制,既有的实践主要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十条予以规制,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以及情节严重情况下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相信在未来刷单炒信行为能得到积极有效的规制。”张明说。

  对于“二选一”行为,《意见稿》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减少其他经营者之间的交易机会,实施“二选一”行为。对于违反者,将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大数据“杀熟”行为,《意见稿》提出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收集、分析交易相对方的交易信息、浏览内容及次数、交易时使用的终端设备的品牌及价值等方式,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方不合理地提供不同的交易信息,侵害交易相对方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扰乱市场公平交易秩序。

  据悉,今年上半年,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3128件,罚没金额2.06亿元。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大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组织专业团队、利用网络软文、网络红人、知名博主、直播带货等方式进行“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