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19家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出炉

2021-10-16 08:29: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黄紫豪

  上海证券报记者昨日获悉,根据《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基于2020年数据,评估认定了19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包括6家国有商业银行、9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4家城市商业银行。

  为促进系统重要性银行稳健经营,此次同时发布的《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下称《附加监管规定》)明确了附加监管要求,建立了附加资本、附加杠杆率、流动性、大额风险暴露等附加监管指标体系。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根据《附加监管规定》,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在0.25%至1%之间,监管力度符合市场预期。入选的系统重要性银行均满足附加资本要求,无需立即补充资本,不会影响信贷供给能力。

  19家机构入选首批系统重要性银行

  此次公布的名单显示,包括6家国有大型银行、9家股份制商业银行、4家城市商业银行入选我国首批系统重要性银行。

  按系统重要性得分,从低到高分为5组:第一组8家,包括平安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宁波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北京银行;第二组4家,包括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第三组3家,包括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第四组4家,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第五组暂无。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系统重要性银行规模大,业务复杂性高,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强,在金融体系中提供关键服务,其稳健经营关系到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从夯实我国银行体系健康发展基础的角度看,需进一步完善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的基础性政策框架,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在落实各项微观审慎监管要求的基础上,满足更高的监管标准,提高其抗风险能力。

  附加资本要求在0.25%至1%之间

  此次出台的《附加监管规定》为实施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提供指导和依据,也意味着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识别、附加监管、恢复处置的政策框架得以完善。

  《附加监管规定》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更高的资本和杠杆率要求,推动系统重要性银行提高损失吸收能力。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预先筹划重大风险情形下的应对预案,提高风险可处置性。从宏观审慎管理角度,强化事前风险预警,与微观审慎监管加强统筹、形成合力。

  具体而言,系统重要性银行分为五组,分别适用0.25%、0.5%、0.75%、1%和1.5%的附加资本要求,附加杠杆率为附加资本的50%,分别为0.125%、0.25%、0.375%、0.5%和0.75%。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根据《附加监管规定》,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在0.25%至1%之间,监管力度符合市场预期。同时,《附加监管规定》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建立资本内在约束机制,提高资本内生积累能力,切实发挥资本对业务发展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明确恢复与处置计划要求

  《附加监管规定》还明确了恢复与处置计划要求,将恢复计划与处置计划作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的一项重要工具。

  恢复计划需详细说明银行如何从早期危机中恢复,确保能在满足事先设定的触发条件后启动和执行。处置计划需详细说明银行如何在无法持续经营时安全、快速、有效处置,保障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避免引发系统性风险。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后续将结合监测分析和压力测试情况,基于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判断,完善监管指标设计,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差异化的要求,推动系统重要性银行保持充足的损失吸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