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获更强法治保障 九项开放措施调法调规

2021-10-27 09:18:15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马婧

  昨天,北京市召开落实国务院调法调规工作新闻发布会,对国务院近日发布的《关于同意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进行解读。此次《批复》共涉及6个领域的9项开放措施,标志着“两区”方案中涉及的开放措施落地实施依据更为充实,北京进一步深化服务业扩大开放的法治保障也更为坚实有力。

  北京市作为目前国内唯一的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承载着服务业开放先行先试的任务。教育领域的改革开放,是服务业开放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次调法调规中,国务院决定在北京市暂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60条,授权由北京市制定发布鼓励外商投资经营性成人教育类教育培训机构、支持外商投资举办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具体管理办法。市人力社保局二级巡视员张友道表示,此次授权是一个很好的“助力器”,将加大教育领域对外开放改革力度,助推北京教育领域高质量发展。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领域有三项开放措施,包括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海淀园取消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应用商店)外资股比限制;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和示范园区取消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限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外资股比限制;向外资开放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此次三项增值电信业务外资股比限制在北京市相关区域的调整,降低了外商投资电信业务领域的门槛,有助于引进境外优质资源,提供更多样的服务,促进信息通信行业公平竞争。

  在建筑业领域,《批复》允许北京市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实施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等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据了解,目前北京低风险工程已经实施了缩小审查范围的改革举措。下一步,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将在全面总结低风险工程取消施工图审查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在北京取消施工图审查制度,建立完善告知承诺制、建筑师负责制、施工图事中事后抽查监管、工程设计保险等配套制度,一方面实现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简化,另一方面明确并强化设计单位的市场主体作用,激发设计单位的市场活力和提升质量的内生动力,引领设计单位良性竞争和行业健康发展。

  此次《批复》有两项措施涉及文化和旅游领域,一是调整《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调整内容是“在通州文化旅游区,允许外商投资文艺表演团体(须由中方控股)”;二是调整《旅行社条例》,调整内容是“允许在京设立并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

  北京市文旅局一级巡视员周卫民介绍,调整这些法规有利于北京“两区”建设中文化旅游领域的开放发展,有利于将北京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夯实北京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文化根基,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精神文化需求,促进文旅新消费提质升级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