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郭新明:建议建立大型民营企业债务风险预警机制

2022-03-03 07:4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魏倩

  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 郭新明

  近年来,我国经济面临新的下行压力,不少大型民企陷入经营和债务困境乃至“爆雷”,受到全社会高度关注。部分民企引发巨大震动和负面溢出效应,最终形成金融风险事件,地方政府被迫介入兜底。

  郭新明认为,目前,地方政府及时介入大型民营企业风险处置仍面临四大障碍:一是系统完备的民营企业风险预警机制尚未形成;二是法律层面缺乏制度依据;三是动用国有资产的掣肘较多;四是容错纠错机制不健全。

  “我国对企业的风险防范机制主要集中在金融行业、国有企业层面。与之相比,民营企业大多是事后风险处置,系统完备的风险预警机制尚未形成。在当前部分行业风险逐渐暴露的情况下,难以起到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的作用。”郭新明说。

  为此,他将提交建议:一是明确特别监管要求,建立大型民营企业债务风险预警机制;二是健全法律体系,发挥国有资本市场化并购作用;三是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打消地方政府介入处置顾虑;四是坚决打击逃废债务,防止民营企业恶意转移资产;五是加强舆论引导,创造有利于风险处置的社会环境。

  郭新明表示,可以在国家层面建立大型民营企业联合监管机制,对达到一定标准的重点民营企业实行风险分级监管。从当前我国企业运行看,资产负债率超过70%就值得关注,超过80%就应高度关注,可把70%-80%作为地方政府介入对大型民营企业特别监管的门槛,根据企业业务类型灵活掌握。在大型民营企业财务指标触及阈值后,要纳入分级特别监管范围,及时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制定科学专业的企业债务风险评估方案。

  他认为,处置问题企业,一旦犹豫徘徊,就易错过抓早抓小的黄金窗口,导致风险由小拖大、由大拖炸,最终成本高昂。应鼓励地方政府自筹资金组建政策性救助基金,帮助属地大型民营企业纾困。

  针对现实生活中拒收现金行为屡屡发生的情况,郭新明提出四条针对性建议:一是在法律法规中明确拒收现金范围;二是以法律法规形式规范新业态下的现金支付行为;三是明确银行业机构办理人民币现金存取业务的法定义务;四是完善数字人民币法律基础。

  “建议梳理特殊性、偶发性拒收人民币现金场景,在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对特殊场景下收费、经营主体的不收现金行为明确定性,为整治拒收现金提供严谨的法律依据。适时探讨货币法偿制度,参考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限额管理经验,考虑增设‘硬币支付限量’‘现金交易限额’等条款,避免发生交易方拒收某种材质、券别、数量的现金‘合情但不合法’的情形。”郭新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