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加速完善更安全的司法保障体系 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龚稼立
“深圳个人破产条例首案裁定生效”“广东法院审理碳排放权交易结算案”“及时签发人格权侵害禁令”……今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有8处提及广东法院的工作。
“广东法院把加速完善更安全的司法保障体系、更开放的法律适用体系、更多元的纠纷解决体系、更便捷的诉讼服务体系作为服务‘双区’建设和两个合作区建设重要抓手,奋力实现新突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
在广东代表团的审议会上,龚稼立建议,完善金融管控制度,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野蛮生长;加强互联网整治,促进互联网企业压实责任;加快制定期货法,修改公司法和反垄断法,以法治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在立法方面,对前海合作区建设给予大力支持等。
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上海证券报:今年全国两会,“双区”和两个合作区建设是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广东法院在服务保障“双区”和两个合作区建设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龚稼立:为抓住、用好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重大机遇,实现总书记赋予广东的使命任务保驾护航,是广东全省法院的重大职责。广东法院把加速完善更安全的司法保障体系、更开放的法律适用体系、更多元的纠纷解决体系、更便捷的诉讼服务体系作为服务“双区”建设和两个合作区建设的重要抓手,奋力实现新突破。
一是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以加强市场主体平等保护、引导民营企业诚信守法切入点,助力广州、深圳、珠海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示范地。切实加强产权保护,鼓励公平竞争,落实稳企安商各项政策。
二是保障金融市场健康发展。依法严惩金融领域违法犯罪,加大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犯罪打击力度,依法处置不良资产、私募基金、高利转贷等金融纠纷,积极采取司法措施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坚决制裁违规运营、非法逐利。
三是构建跨境纠纷解决优选地。全面推广“在线授权见证平台”,为1308宗案件境外当事人快速办理跨境授权委托见证手续,办理时间从线下的30天缩短至最快5分钟。聘请粤港澳资深退休法官、商事律师、法学专家等担任特邀调解员,建立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四是推进深化深圳、横琴法院拓展审判职能综合改革。以司法改革示范法院为引领示范,深入探索粤港澳大湾区商事规则衔接联通,建立定期发布粤港澳跨境纠纷典型案例制度,成立粤港澳大湾区司法案例研究基地,为依法解决跨境商事纠纷提供更多地案例样本。
上海证券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2021年度“中国专利奖”结果显示,广东发明专利数居全国首位。广东法院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龚稼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人民法院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2021年,广东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9.6万件,约占全国总数三分之一;涉及假冒注册商标、侵犯著作权、侵犯商业秘密等刑事案件1700余件。
广东法院在高端芯片、集成电路、基础软件等重点领域加强科技创新保护,积极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司法保护规则,完善数据产权、数据隐私等司法保护机制。
创造有效救治企业的“广东样本”
上海证券报:康美药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集体诉讼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请您谈谈康美药业案的审理情况?
龚稼立:康美药业曾是广东中医药领域一家知名上市公司,由于公司原主要负责人违规经营并弄虚作假,先后引发了民事侵权、证券犯罪和破产重整三个系列案,广州、佛山和揭阳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这三个系列案的审理,严厉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了5.2万名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最终推动这家拥有6000多员工的大型企业通过破产重整摆脱了债务危机。
康美药业系列案的成功审理,释放了司法机关依法严惩证券犯罪、严肃制裁证券侵权的强烈信号,有力震慑了证券领域违法行为,还在破产重整中探索“产业投资人+财务投资人”联合投资方式,成功引入国有和民营企业联合注资,清偿了该公司长期拖欠的全部债务,是近年来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综合施策,成功化解大型企业债务危机的成功范例。
今年以来,广东法院在企业破产案件中,依法稳妥处置企业长期债务,通过积极引入新的投资者参与企业重整,先后助力索菱实业、广州浪奇等5家上市公司恢复生机,在推动企业有效救治方面创造了多个“广东样本”。
上海证券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以来,深圳中院已陆续办理了一批个人破产案件,请谈谈广东法院在破产审判方面有哪些突破?
龚稼立:去年深圳率先探索个人破产试点后,收到个人破产申请1023件,启动个人破产申请审查74件,审理终结19件。去年7月,深圳中院批准了首宗个人破产重整计划,标志着全国首宗个人破产案件经诉讼程序诞生,个人破产制度终于落地见效,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个人破产制度是破产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诚实而不幸”的创业者提供了“东山再起”的机会。在试点中,深圳法院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建立了全国首个破产信息联动公开公示机制,经过听证审查、财产调查等程序,对破产申请人负债原因、就业状况、还债能力、诚实信用进行全面评估,在防止恶意逃债情况下,视具体情况裁定个人破产重整、和解、清算。
省法院将会同深圳中院进一步总结首批个人破产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进一步听取各方面意见,不断完善配套性措施,推动这项改革试点实现预期目标。
依托民法典全面加强司法保护
上海证券报:贯彻实施民法典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大事,请介绍广东法院的有关情况?
龚稼立:民事审判与人民群众权益联系最直接、最密切。去年以来,广东法院以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全面加强对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司法保护,审结涉财产权保护案件19万余件,推动形成明晰、稳定、可预期的产权保护制度;审结涉人格权保护类案件2000余件,在化解纠纷中维护公序良俗;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2万件,率先探索涉碳交易纠纷等新型案件,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广东法院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在教育、消费、住房、社保等领域诉求,审结家事、就业、住房等民事案件80万余件,注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加强劳动纠纷预防和化解,依法保障外卖骑手、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从业者合法权利。
“民法典百场庭审直播”获得省直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十大创新创先项目,6个案例入选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民法典进行时》;由审判人员组成的民法典宣讲团开展“六进”普法活动7900余场,厚植民法典实施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