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再引“活水” 内地香港市场互联互通机制拓展至ETF

2022-05-28 08:03: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梁银妍

  内地和香港资本市场的ETF将从“互挂时代”迈入“互联互通时代”。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下称“香港证监会”)5月27日发布联合公告,原则同意两地交易所将符合条件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交易所买卖基金,下称ETF)纳入互联互通机制,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ETF基金份额。

  据悉,从联合公告发布之日起,至ETF纳入互联互通方案正式实施,需要2个月左右准备时间,正式实施时间将另行公告。在方案实施之前,两地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将制定发布或调整完善相关业务规则,积极推进技术系统开发及测试、投资者教育等各项准备工作。

  根据联合公告,ETF纳入互联互通,是基于股票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连接,主要制度安排参照股票互联互通,遵循两地现行的基金运作、交易结算法律法规和运行模式。

  联合公告主要对投资标的、投资方式及投资额度等作出了安排。

  就投资标的而言,两地将基于基金规模、跟踪指数选股以互联互通标的股票为主等原则,确定符合条件的内地ETF及香港ETF纳入标的范围。详细的条件规定将由两地交易所发布。经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同意,两地交易所可根据运行情况在股票互联互通框架下调整纳入标的范围。

  投资者通过互联互通投资ETF,仅可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不允许申购赎回。ETF投资额度与股票投资额度一并统计及管理。

  证监会27日同步发布了《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相关安排的公告》(下称《公告》),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告》主要明确了互联互通机制拓展至ETF、相关制度安排参照股票互联互通、投资者识别码安排、证券公司及公募基金要求,业务实施细则等内容。

  根据《公告》,ETF纳入互联互通的交易和登记结算安排、投资者适当性、两地跨境监管合作等事项,参照《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下称《互联互通若干规定》)执行。境外投资者通过互联互通投资境内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不适用《互联互通若干规定》。

  《公告》明确,ETF纳入互联互通适用北向投资者识别码制度与南向投资者识别码制度。证券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开展港股通下ETF相关业务事项,应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参照《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指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暂行规定》等规定执行。

  早在2016年,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就已针对ETF纳入互联互通投资标的达成共识。2021年12月底,沪深港交易所及中国结算就ETF纳入互联互通标的整体方案达成共识,预计需要6个月左右准备时间。目前,ETF互联互通终于进入落地阶段。

  沪深港通开通以来,北向资金保持净流入,境外投资者配置力度显著提升。Wind数据显示,截至5月27日,近6月北向资金累计净买入金额为667.91亿元。自沪深港通开通以来,北向资金累计净买入金额达1.61万亿元。其中,沪股通累计净买入8359.07亿元,深股通累计净买入7765.96亿元。

  南方东英人士表示,香港有丰富多元的ETF产品,有助于内地投资者实现多元配置。ETF纳入互联互通机制,也可丰富中国资产的销售渠道,让国际投资人能更轻松,便捷,简易的获得更多元的中国资产,增加国内ETF产品的机构投资人占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