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新增17个行业

2022-06-17 14:29:47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严曦梦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近日,上海市人社局、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本市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上海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新增17个行业。

  《通知》明确,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范围。在对上海市餐饮、零售、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下同)、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具体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等17个行业。

  根据《通知》,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12月;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严曦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