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务厅开展首批山西省国际贸易型总部企业申报认定工作

2022-08-11 13:37:45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山西省商务厅8月11日消息,按照《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国际贸易型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商规〔2022〕1号)精神,为全面扩大山西省对外开放新格局,构筑对外开放新优势,提高山西省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集聚培育更多多功能、高能级的国际贸易型总部企业,现决定在山西省范围内开展首批山西省国际贸易型总部企业申报认定工作。

  全文如下:

  一、认定申报条件

  国际贸易型总部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山西省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拥有2个以上注册地区外的控股分支机构并有一定比例的业务覆盖;

  (三)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开展国际贸易的生产型企业,其国际贸易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占15%以上,且上年度国际贸易业务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20亿元人民币;

  2.以贸易及陆港物流为主营业务的企业,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占25%以上,且上年度该业务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80亿元人民币;

  3.以国际货物贸易为主营业务的企业,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占50%以上,且上年度该业务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人民币;

  为所在地区外贸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可酌情考虑认定。

  二、认定申报的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企业向所在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述材料,汇编成册并逐页加盖公章: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21年度审计报告;

  3.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2021年度纳税证明;

  4.国际贸易型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1);

  5.企业组织机构和业务开展等经营情况;

  6.主要投资或被授权运营管理或业务覆盖的企业名单;

  7.企业2022年-2025年进出口贸易发展规划;

  8.企业承诺书(附件2);

  9.其他相关资料。

  (二)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商务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在《国际贸易型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上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填写《国际贸易型总部申报汇总表》(附件3),连同企业材料一并于2022年8月18日17:00前报送省商务厅。

  (三)省商务厅进行复审,对审核通过的统一认定。

  为发挥示范作用,首批申报企业可直接向省商务厅申报。

  三、有关要求

  各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结合地区实际,加强企业报送材料的审核把关,对企业是否符合条件进行综合评价、遴选上报。各相关企业要依据企业特色,如实报送材料,确保真实有效。

  联系电话:0351-4079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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