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风起” 公募将迎大体量中长期资金

2022-11-05 08:09:4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陈玥

  11月4日下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同日,证监会发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业务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

  业内人士表示,《暂行规定》正式落地标志着公募参与养老第三支柱建设开启“新航程”。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公募也有望迎来大体量的中长期资金。

  自2018年9月首只养老目标基金成立以来,公募基金已经为个人养老金业务做了4年的准备。而拉长时间维度来看,公募基金早已成为居民理财和养老金融服务的中坚力量。

  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受托管理的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社保基金等各类养老金超过4万亿元,占我国养老金委托投资规模的比例达到50%。从实际收益来看,根据全国社保基金披露的年度报告显示,我国社保基金从成立至2021年底实现了8.3%的年均投资收益率。

  近几年,基金行业围绕个人养老金的产品设计、投资管理、客户服务、系统建设等各方面持续进行相应准备。

  统计数据显示,全市场存量养老目标基金共188只,总规模944亿元。其中目标日期基金177亿元,目标风险基金767亿元,持有人户数超过293万户,为市场注入了一批有着长期稳健收益的产品。从业绩表现来看,成立满3年的养老目标基金平均年化收益率达6.42%。

  《暂行规定》的出台立时引发了行业热议。

  汇添富基金表示,《暂行规定》明确了政策适用范围和业务开展原则,并对个人养老金业务提出了资产安全性、运作稳健性、投资长期性、服务便利性的基本要求。随着《暂行规定》正式落地,我国公募基金行业参与服务个人养老金发展迈入了全新的历史阶段。

  广发基金认为,《暂行规定》的发布:一是为公募基金行业服务个人养老金事业提供了更加明确的制度安排;二是体现了稳妥审慎的发展思路;三是体现了为投资者让利的行业理念;四是提出了进一步推开扩容的长期目标。值得注意的是,监管机构将对个人养老金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实施名录管理,每季度末在官网、基金行业平台、信息平台等更新,并将不定期移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或机构。这一举措体现了监管机构对于个人养老金产品的实时持续监督机制,为持续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养老投资需求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中欧基金认为,一方面,个人养老金将为基金行业带来大量优质的中长期资金,对稳定资本市场、降低波动很有帮助;另一方面,个人养老金定位于补充养老,投资需兼顾安全性与一定的收益要求,基金行业有能力承接大体量资金并提供足够的长期收益。个人养老金在为基金行业带来发展机会的同时,也对基金行业提出了高质量发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