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为总部企业设立跨境资金池提供适配服务

2022-11-09 13:2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严曦梦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 为加快发展更高能级的总部经济,进一步鼓励更多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总部型企业(以下简称“总部企业”),上海市人民政府近日对《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第五次修订。《规定》新增跨国公司事业部总部定义,调整优化了总部企业的认定标准,加强了对总部企业的支持举措,完善了动态评估机制。

  《规定》调整优化了总部企业的认定标准,包括放宽母公司持股比例,境外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50%;扩大功能性机构申报主体范围,允许外商投资性公司在上海市设立总部型机构或事业部总部等。

  同时,《规定》从投资和跨境资金使用、通关便利、科技创新等多方面完善了总部企业支持举措。例如,《规定》提出,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为总部企业设立跨境资金池提供适配服务;根据总部企业最新发展和需求,海关探索集团式、产业链供应链化的海关信用培育认证模式,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创新监管制度和监管模式,着力提升通关效率,为其进出口货物提供个性化通关便利等。

  此外,在科技创新支持方面,《规定》提出,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可以申请加入上海市生物医药试点企业和物品“白名单”。总部企业研发用食品、化妆品样品在符合要求前提下,可以享受通关便利化措施等。(严曦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