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 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

2022-11-15 11:16:12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周亮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21年,国务院部署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一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

  《通知》称,复制推广的改革举措共涉及8大方面50项具体措施。涉及的内容包括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等。

  在复制推广改革举措中,首先提到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开展‘一照多址’改革”、“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等。

  在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方面,涉及“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进一步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等9项举措。

  《通知》提出,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推行水电气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开展联合验收‘一口受理’”、“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等。

  《通知》表示,广州、深圳市要抓住建设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的契机,加大先行先试力度,为全国和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探索更多创新经验。(周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