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原则同意两地交易所进一步扩大股票互联互通标的范围
为进一步深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称“互联互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下称“香港证监会”)12月19日发布联合公告,原则同意两地交易所进一步扩大股票互联互通标的范围。从联合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方案正式实施,需3个月左右准备时间,正式实施时间将由交易所另行通知。
联合公告明确了扩大股票互联互通标的范围的具体调整情况。沪深股通的标的范围调整为,市值5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且符合一定流动性标准等条件的上证A股指数/深证综合指数成份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的A股。
港股通的标的范围调整为,在现行港股通股票标的基础上,纳入恒生综合指数内符合有关条件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国公司股票,即属于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市值50亿港元及以上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国公司,根据现行规定纳入港股通;将沪港通下港股通标的范围扩大至与深港通下港股通一致,即沪港通下港股通纳入市值50亿港元及以上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
香港证监会官网消息显示,合资格股票范围经扩大后,获纳入沪深港通的股票预计分别涵盖内地与香港市场股票买卖金额逾80%。此举将能加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的互联互通,并为两地市场提供额外流动性。
根据联合公告,经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同意后,交易所可对标的纳入的具体条件、调整机制等作出规定。联合公告未提及的交易、结算、投资额度、投资者适当性、两地跨境监管和执法合作、对口联络机制等有关事项,仍适用此前发布的股票交易互联互通联合公告的规定。
联合公告还提及,两地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将调整完善相关业务规则,积极推进技术系统开发及测试、投资者教育等各项准备工作。在相关交易结算规则和系统准备完成、获得所有相关的监管批准、市场参与者充分调整其业务和技术系统后,上述扩大方案方可正式实施。
香港证监会署理行政总裁梁凤仪表示,沪深港通范围进一步扩大,不但可为国际投资者提供更多A股的选择,还能巩固香港作为通往内地门户的地位,尤其是将在港主要上市外国公司纳入互联互通的范围内,对于巩固香港作为国际公司的集资平台而言,别具重要的策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