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规范汽车消费金融:机构不得授权经销商进行贷款定价

2022-12-31 08:56:5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张琼斯

  近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金融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金融机构对于具有同等授信条件、申请相同汽车金融产品的借款人应当执行相同利率,不得将利率水平与经销商返佣比例挂钩,不得授权经销商进行贷款定价。

  通知要求,依法合规开展汽车消费金融业务:首先是要严格执行《汽车贷款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开展与购车相关的贷款业务时,应当严格执行《汽车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禁止向非购车人发放个人汽车贷款。其次是要加强贷款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审查。通知提出,金融机构开展附加产品融资业务应当具有真实交易材料,不得发放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附加品融资贷款;禁止对提车加价、担保费等费用提供贷款。

  为加强对汽车经销商的管理,通知提出多个方面的要求:有效规范外包业务管理、强化经销商准入、加强经销商行为管理,以及加强经销商金融服务人员管理。通知明确,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建立健全外包管理制度。金融机构在与经销商开展汽车金融业务合作时,禁止将授信审查、合同签订等风险管理核心职能外包。

  针对加强经销商金融服务人员管理,通知提出,金融机构应当对经销商金融服务人员进行系统规范的业务和职业道德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金融知识和服务能力。此外,金融机构应当要求经销商建立完整的金融服务人员档案,加强对相关人员备案登记及考核管理,未经备案人员不得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围绕公平定价、公开信息、公平竞争等,通知要求维护汽车消费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具体而言,金融机构对于具有同等授信条件、申请相同汽车金融产品的借款人应当执行相同利率,不得将利率水平与经销商返佣比例挂钩,不得授权经销商进行贷款定价;金融机构应在公开渠道展示各项汽车贷款产品的年化贷款利率及费率、贷款违约金、担保方式等关键信息。

  通知还要求,金融机构不得通过向经销商支付高额佣金的方式引导经销商向消费者强制搭售金融产品或服务,或选择性向消费者推介高佣金金融产品或服务;金融机构不得向经销商高额支付不合理的佣金,不得向消费者转嫁经营成本。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通知提出,要完善服务价格及合同管理,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清晰的服务价格制定和调整机制,实施科学的服务价格定价策略;严格贷款定价,不得以贷收费,不得要求借款人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收费等。通知还提出,加强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严格管理操作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