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奥盛集团董事长汤亮:合理设置商业秘密保密期限 推动创新成果不断落地

2023-03-08 13:5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邓贞 记者 严曦梦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奥盛集团董事长汤亮长期关注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创新等话题。今年全国两会,汤亮建议,全面检视现行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衔接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一部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

  商业秘密凝聚了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创造的智力成果,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随着科技和社会进步,商业秘密的重要性越来越为人们所认识,其法律保护也日渐受到重视。

  “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家族的一员,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创造的智力成果。由于我国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至今没有单独立法,相关法律条文散落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典、公司法等法律中,在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难度很大,导致取证难、胜诉难、赔偿难的问题层出不穷。”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汤亮认为,虽然同样是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保护的都是“有限时间”,即在保护期届满之后,该权益即自然释放回归公共领域。但是由于我国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一直对“时间”没有明确规定,这就意味着只要某种商业秘密未被公开,就一直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当事人始终需要承担法律意义上的保密义务。但实际上,随着创新科技不断进步,大多数商业秘密的内在价值,是随着时间流逝而不断衰减的。

  “这就带来一个法律上的难题:如果不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进行约定和界定,事实上是行不通的。不仅浪费司法资源,还将弱化知识的分享和传播,进而减少整个社会的公共福利。”汤亮说。

  汤亮建议,商业秘密保护需要设置合理的保密期限。法律应该首先明确权利人根据商业秘密的生命周期、技术潜力、市场成熟度,自行确定合理的保密期限。权利人如果对保密期限没有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该依法确定保密期限。“如果披露商业秘密是出于公共健康、安全或福利等相关目的,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应该免于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商业秘密保护需要增加免责抗辩机制。”汤亮说,“不过,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对商业秘密权利人予以合理补偿。”

  “我国在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中都规定了侵权豁免规则,包括‘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等内容,目的就是为了鼓励自由竞争、人员自由流动。”汤亮认为,商业秘密保护可以借鉴相关立法经验,补充设立商业秘密免责抗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