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注册制首批新股将上市交易 专家提醒投资者高度关注交易制度变化

2023-04-08 09:2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梁银妍

  主板注册制首批10只新股将于4月10日上市交易。业内专家提醒,全面注册制下,沪深主板交易规则作出优化完善,与投资者熟知多年的交易规则存在一定差异。投资者参与主板注册制下股票交易,需高度关注、积极适应交易机制变化,充分了解相关风险点,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主板企业上市初期放开涨跌幅限制:

  需关注新股上市初期价格波动风险

  主板注册制首批10只新股陕西能源、南矿集团、江盐集团、柏诚股份、海森药业、中电港、常青科技、中信金属、中重科技、登康口腔均已完成发行工作,将于4月10日正式上市交易。

  注册制下,主板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内不设涨跌幅限制。此前,新股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为不低于发行价格的64%、且不高于发行价格的144%。

  中信证券执行委员、财富管理委员会主任史本良表示,注册制下,市场在新股上市初期能进行较为充分的博弈,并在较短时间内找到均衡,新股上市5个交易日后再出现连续涨停的可能性不大,投资者需警惕,别被“新股不败”误导。

  作为配套机制,此次全面注册制改革还优化了主板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期间的盘中临时停牌机制,即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的,单次停牌10分钟。

  史本良表示,此次优化盘中临时停牌机制,可以为市场提供“冷静期”,减少非理性炒作的影响,投资者应当了解这一变化。

  他说,股票在上涨和下跌两个方向均有30%、60%两档停牌指标,理论上新股单日最多可能临时停牌4次。例如,当日股价先是上涨,涨幅达30%、60%将各停牌一次,此后若股价开始下跌,跌幅达30%、60%还将各停一次。

  此外,对于存量股票和上市第6日后的股票,涨跌幅限制仍然保持10%不变。华泰证券投顾发展部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10%的涨跌幅限制,可以满足绝大部分主板股票的定价需求,符合现阶段我国市场情况和投资者结构,有助于平抑价格短期大幅波动,防范极端场景冲击。

  引入并优化价格笼子机制:

  应避免大幅偏离市场价格下单

  “价格笼子”是科创板、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期间重要的配套交易机制,旨在维护瞬时价格稳定、防范异常波动。

  此次主板交易制度改革引入并优化了这一机制,在连续竞价阶段,对限价买单的最高买价、限价卖单的最低卖价设置2%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同时引入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一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为0.01元),超出范围的申报将被“拒单”;创业板按照主板相应调整;科创板保持原2%的“价格笼子”不变,且不引入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业内专家提醒,投资者需重点关注“价格笼子”机制带来的三方面影响:

  一是2%的“价格笼子”与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之间取孰大值。当2%“价格笼子”对应的价格范围不足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即0.1元)时,适用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给予了低价股必要的报价空间。光大证券首席宏观经济学家高瑞东举例分析,在连续竞价阶段,投资者计划卖出所持有的主板股票X,如果此时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3元/股,2%的“价格笼子”对应价格范围为3元×2%=0.06元<0.1元,不足10个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则适用“10个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价格范围,卖出申报不得低于2.9元/股。

  二是超出范围的申报将被“拒单”,特别是创业板“价格笼子”机制由“存单”改为“拒单”。

  “习惯挂较高价格买入或较低价格卖出的投资者,将受到较大影响,因为这样挂单很可能无效。”华泰证券投顾发展部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此前创业板在“存单”机制下,若买入价格>基准价的102%,订单将被存在交易主机,当股价上涨到满足买入价格≤基准价的102%时,该订单会被交易主机进行撮合;但在“拒单”机制下,买入价格>基准价的102%,将直接成为废单。

  三是“价格笼子”机制仅对限价申报作出限制,当股价出现快速波动时,投资者也可通过市价申报实现即时成交。

  华泰证券投顾发展部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此次沪市主板新增了两类市价申报,即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和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目前,深市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均有此类申报。另外,“价格笼子”机制只在连续竞价期间施行,集合竞价阶段并不适用。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价格笼子”机制对短线交易影响明显,限制了高价股大涨大跌,资金将很难打出“天地板”或“地天板”。史本良表示,“价格笼子”机制能够抑制错单、恶意拉抬、打压股价等异常交易行为,更好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科创板、创业板引入该机制后,拉、封涨跌停以及大幅拉抬打压股价等异常交易行为显著减少,股价稳定性明显提升。

  主板新股上市首日即可纳入两融标的:

  不能简单认为上市初期股价只涨不跌

  此前在核准制下,主板新股上市3个月后才可以进行融资融券;全面注册制下,新股上市首日即可纳入融资融券标的。

  “投资者要重视融资融券机制的改变,不能简单认为新股上市初期股价只涨不跌。”华泰证券投顾发展部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融资融券交易使得投资者可以对标的股票进行“双向交易”,这样的制衡机制能够抑制资产价格泡沫产生,同时降低市场风险的非对称性,提高价格发现效率和市场稳定性。

  科创板及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后,融券券源有所增加,全市场融券余额占两融比例曾达9.8%。Choice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4月3日,全市场融券余额956.97亿元,占两融比例为5.9%。科创板融券余额226.02亿元,占两融比例为21.7%;创业板融券余额为163.03亿元,占两融比例为7.3%。

  此外,史本良还提醒,有两项机制暂未在主板引入,投资者要做到“心中有数”:一是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制度,该制度目前仅在科创板、创业板运行;二是做市商制度,科创板、北交所目前已引入做市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