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研究 | 美欧银行业危机背后的混业经营百年纠结

2023-05-30 08:0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杨晗

  □杨 晗

  □美欧银行业危机中,与美国中小型银行出险、大型银行总体稳定不同,欧洲主要为大型银行出险。欧洲大型银行和英美大型银行同属混业经营,但模式不同:美国为金融控股公司模式,英国为银行控股公司模式;德国、瑞士等则为全能银行模式

  □全能银行模式中,商业银行既承担传统银行存放款、贴现的职能,同时进行证券买卖、担保、信托、融资租赁等业务,证券业务只作为银行的一个内部部门,这造成了欧洲的证券市场发展程度相对较低

  □美国则是一个集团下设银行子公司和证券子公司的模式。英国银行控股公司模式是介于全能银行和金融控股公司之间的模式,作为母公司的银行只经营传统银行业务,非银业务均通过子公司展开

  美欧银行业危机持续发酵,从美国的硅谷银行、第一共和银行等中小银行到欧洲的瑞信、德银等大型银行,本次危机波及范围广。从直接原因看,本次危机是美联储和欧洲央行加息造成银行体系持有的债券和衍生品浮亏,市场担心其冲击资本后的挤兑或股价下跌。从内在原因看,主要是相关银行自身的稳健经营和流动性管理不完善、美国对中小银行监管的放松等。从某种程度上说,银行风险偏好变高、中小银行监管放松,均可被视为混业深化的一种方式。美欧银行业的混业经营框架为何是造成此次危机的重要原因?该框架受何种力量推动形成?本文尝试梳理相关历史逻辑并进行分析。

  一、混业深化是造成美欧银行业危机的重要原因

  1.美国银行业混业深化

  本次危机中,硅谷银行主要是在低利率时期吸收大量存款,为获收益在资产端配置了大量AFS(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HTM(持有到期投资)。2022年末硅谷银行的贷款为740亿美元,而AFS和HTM合计超1200亿美元,远超贷款余额,在资产中占比约57%,其底层主要是美国国债、住宅抵押支持债券等(MBS),这类资产在加息的背景下价格下跌。2022年末,硅谷银行AFS资产260.68亿美元,未实现损益为-25.33亿美元。HTM资产公允价值761.69亿美元,浮亏151.6亿美元,亏损合计176.93亿元,超过其净资产。

  资产端持有债券和MBS的亏损是目前美国银行体系的共性问题。上世纪80年代美国开始放松分业经营框架,直至转入混业经营。这个过程中,美国银行体系非息收入占比大幅提升,2000年后长期的低利率环境使得大量超发货币积累在银行,贷款需求相对不足,银行持有的证券资产增加。2018年特朗普政府监管放松进一步助推此趋势。从资产占比看,证券资产与贷款之比从2000年后呈现上升趋势,同时由于衍生品市场波动加剧,银行交易账簿变动进一步放大。2022年末,美国银行体系AFS和HTM投资组合亏损合计约6200亿美元,当年美国银行业的净利润为2642亿美元,亏损超过两年利润之和。

  2017年特朗普政府上台后,通过了《经济增长、放松监管和消费者保护法案》和沃尔克规则修正案,法案大幅放松中小银行监管标准,将系统重要性机构认定门槛从合并资产500亿美元以上提高至2500亿美元以上,对规模500亿美元至2500亿美元的银行降低压力测试频率,取消自行进行压力测试要求,降低流动性覆盖率(LCR)要求等;同时对沃尔克规则作出了修订,资产低于100亿美元且交易资产和负债总额不超过资产总额5%的社区银行不再受规则限制,对交易资产和负债总额200亿美元以下的银行简化合规要求,对期限60天内短期交易不再报送交易意图,并放松对银行从事承销、做市、基础经纪业务及外国银行境内交易的限制。硅谷银行、第一共和银行作为规模500亿美元至2500亿美元的银行,被剔除出系统重要性机构,可不把投资的AOCI(其他综合收益)计入资本,流动性管理标准也相应降低,直至本次危机发生。

  2.德国、瑞士的全能银行混业模式风险隔离能力较弱

  与美国中小型银行出险、大型银行总体稳定不同,本次危机中欧洲主要为大型银行出险。欧洲大型银行和英美大型银行同属混业经营,但模式不同:美国为金融控股公司模式,英国为银行控股公司模式;德国、瑞士等则为全能银行模式。全能银行模式中,商业银行既承担传统银行存放款、贴现的职能,同时进行证券买卖、担保、信托、融资租赁等业务,证券业务只作为银行的一个内部部门。这造成了欧洲的证券市场发展程度相对较低。与此相对,美国则是一个集团下设银行子公司和证券子公司模式。英国银行控股公司模式是介于全能银行和金融控股公司之间的模式,作为母公司的银行只经营传统银行业务,非银业务均通过子公司展开。

  总体而言,德国、瑞士全能银行模式的风险隔离能力弱于美英的子公司模式。反映到本次危机上:

  一是从危机原因看,瑞信主要是投行、私行业务损失最终影响银行生存,德银也是衍生品业务占比较高致使投资者担忧传导至股价。

  二是从业务结构看,2022年瑞信投行、财富管理两部门在总资产中占比合计近60%,规模是传统银行业务(40%)约1.5倍;德银架构和瑞信基本一致,次贷危机发生前德银大力向投行业务转型,深度参与衍生品交易,2015年至2017年连续净亏损后,德银逐步收缩相关业务,2022年末衍生品资产占比22.4%,比2009年下降17个百分点,但在欧洲主要银行中仍是最高。

  三是从收入结构看,可以发现欧洲大型银行资本市场收益占比总体高于美国传统大型银行(花旗、摩根大通、美银),部分已经接近于美国传统投资银行(高盛、摩根士丹利)。

  二、美国:自然混业—分业—混业的银行业发展历史逻辑

  为分析美欧银行业演进的历史逻辑,需要提到影响监管政策变化的两种学说——公共利益推动说和私人利益推动说。

  公共利益推动说认为,政府是善意中央计划者,银行作为金融中介,代表存款人识别合格借款人,由于银行难以拥有借款人全部信息,将同时面临事前逆向选择(借款人隐瞒不利信息)和事后监督(借款人不执行合同约定)中的道德风险;银行倾向于加杠杆获得利润,提升资本利润率,与储户存款稳定的诉求存在目标冲突,储户无法完全了解银行的资产状况,资产不透明也是一种信息不对称,储户恐慌可能引发银行挤兑,造成系统性风险,须对其进行审慎监管。因此,推动监管收紧的往往是危机事件。

  私人利益推动说认为,银行体系的法律和监管规则的变化,是游说集团和利益群体为了实现对自己有利的政策目标而施加影响的结果。在美欧银行业漫长的演进历史中,上述两种力量交织,产生推动作用。

  1.大萧条前的自然混业状态

  大萧条前,美国银行业处于自然混业状态,即无业务限制,各银行自然参与各类资本市场业务的状态。1863年前,美国银行业由分散的州立银行主导,州立银行可发行银行券作为货币流通,造成了货币市场混乱,同时银行资本普遍不足,约一半银行经营期未满即告倒闭。这种情况下,建立统一银行监管的呼声渐占上风。此外,美国南北战争期间,筹措军费成为北方政府的迫切需要,政府在和银行的反复谈判后通过了《国民银行法案》,政府授权联邦银行可以垄断性发行国民银行券,并规定每发行90美元银行券需要购买100美元联邦政府债券解决政府融资问题,同时银行券由国家信用背书,至此美国形成了联邦银行和州立银行的双轨银行体系。同时,为了保障州权,银行限制在本地经营,成为美国单一银行制度的基础。

  《国民银行法案》未解决挤兑问题,此外由于银行券以联邦债券为背书,货币发行和联邦债务规模挂钩,不能根据经济实际需要调整,埋下了隐患。1907年,美国由于投机商做多联合铜业失败,联合铜业在蒙大拿银行质押股票获取资金,储户听闻消息后从相关银行提取现金造成挤兑。银行被迫抛售资产,造成资产价格迅速下跌并蔓延,摩根财团的创始人J.P.摩根通过私人关系从各类大型金融机构和企业中募集资金并送到纽约,借给需要流动性的经纪商,并低价收购了田纳西矿业和制铁公司,使其免于破产。这次危机使得美国社会放弃了银行应分散经营的观点,转而形成了需要最后贷款人和市场秩序管理者的共识。1913年,《联邦储备法案》通过,美联储成立,负责制定货币政策和充当最后贷款人。该法案解决了流动性最后提供者问题,但未触动混业经营框架。

  总而言之,在大萧条前,美国的银行业处于自然混业状态,其监管框架的变化受到危机事件后的公众意愿推动——如美联储的成立。同时也受到利益集团左右——如1911年出台的“蓝天法”,该法案要求证券发行必须有充分的信息披露,并经州政府实质审查,其推出看似是保护投资者利益,实际上背后有银行推动,主要的动机是通过限制证券发行防止证券市场发展后银行融资地位受损,造成金融脱媒。

  2.大萧条推动分业经营

  上世纪20年代,美国在汽车、电气、钢铁、建筑等行业突飞猛进,经济得到极大提升,大萧条前大部分人认为美国股市的繁荣将持续下去。1928年美联储为控制信贷规模不断加息,从1.5%的低点升至1929年8月6%的水平,大萧条来临。彼时,银行体系面临持有债券和股票价格下跌,借款人投资或投机失败无力偿还贷款,存款人争相取出存款这三重压力。1929年至1933年,美国超过9000家银行倒闭,占比超三分之一。

  大萧条使美国银行业转向分业经营。1933年6月,美国出台《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法案的主要内容一是禁止银行包销和经营公司证券,只能购买由美联储批准的债券;二是要求商业银行剥离证券子公司(一个著名的例子是J.P.摩根分拆为摩根大通与摩根士丹利);三是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四是该法案的Q条例禁止银行对日常交易账户支付利息,同时要求银行对各类存款利率施加上限,此举主要意图是通过限制银行的负债成本降低其风险偏好。

  该法案看似基于公众利益出台,但其背后仍然有私人利益推动,如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和FDIC,其宣称是为在银行破产时保护储户利益,但实际上与中小银行半个多世纪的游说有关,因为存款保险将大大增强储户对中小银行的信心。

  总而言之,《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建立了分业经营框架,奠定了美国银行业分业经营的基础。1956年出台的《银行控股公司法案》进一步限制银行控股公司只能从事与银行业密切相关的业务,堵住了银行通过控股公司同时经营商业银行和证券业务的路径,分业格局进一步加强。

  在银行经营地域限制上,《银行控股公司法案》进一步限制银行和银行控股公司跨州设立分支机构。强化了《国民银行法案》限制国民银行开设分支机构,以及1927年出台的《麦克法登法案》要求国民银行不得设立跨州分支机构的规定,单一银行制度得以延续。

  3.走向混业经营的放松时代

  上世纪60年代后,利率限制使美国银行业吸收存款的能力受影响,储户流向货币市场基金、国债和商业票据市场。在银行呼吁下,1970年后,美国利率管制逐渐放松;同时在分业经营格局下,银行加大了对房地产、石油等周期性行业的投入,单一银行制度使得银行和本地经济关系极其紧密,1986年石油价格下跌,美国西南部地区房价下跌,以西南地区储贷协会为代表的美国银行业陷入倒闭潮,1980年至1994年期间超过1600家银行倒闭或接受FDIC救助。

  在这种情况下,美国银行业进入放松时代。1977年,美国放宽对《证券法》的解释,商业银行和银行控股公司开始从事证券经纪业务。1978年放宽对商业银行承销商业汇票和公司债券的限制,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承购不超过营业收入10%的商业票据和公司债券。1987年美联储允许银行控股公司通过子公司包销地方债券、商业票据和抵押证券;1989年1月批准花旗、大通、摩根、银行家信托公司、太平洋安全银行等5家银行申请,允许其包销企业债券。美国银行业证券业务收入在总收入中的占比从上世纪60年代的5%提升到1996年末的25%。

  1999年,美国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废除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中关于银行与证券、保险的分业限制,废除了《银行控股公司法案》中关于银行控股公司不能从事保险业务的规定。定义金融控股公司为同一控制权下,完全或主要在银行、证券、保险中至少两个不同金融行业大规模提供服务的金融集团,奠定了美国通过金融控股公司进行混业经营的基础。由此,花旗在1999年前合并保险公司旅行者集团,美银则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收购了美林证券,J.P.摩根与大通曼哈顿银行于2000年合并为摩根大通银行,即使是较为坚守传统银行业务的富国,2022年投行业务收入在总营收的占比也达到了25%。

  实际上,在《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出台前,美国银行业已通过各种方式涉及混业经营。美国在上世纪80年代后的管制放松,既有联邦政府对储贷银行危机、石油危机、滞胀的反应,也有欧洲银行业外部竞争的影响,当然还有银行利益集团的推动,更基础的因素则是上世纪90年代后美国繁荣的资本市场。

  4.金融危机后美国政策反复

  2000年后,美联储逐步降息,房地产抵押贷款市场十分繁荣,美联储在2005年后开始加息,最终在2008年贝尔斯登和雷曼兄弟倒闭,引发了金融危机。

  金融危机发生后奥巴马政府推动《多德-弗兰克法案》出台。该法案没有动摇混业经营的根本框架,但全面收紧了监管标准:一是设立了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负责对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的识别和处理,解决混业经营下“伞形监管”失效,即美联储无法牵头各部门进行综合监管的问题;二是扩大美联储监管权限,将资产规模500亿美元以上的银行控股公司纳入监管;三是对商业银行提出更严格的资本标准,限制混合型资本工具纳入资本,提出逆周期缓冲资本要求;四是禁止银行利用参加联邦存款保险的存款进行自营交易,投资对冲基金或者私募基金,即“沃尔克规则”。

  《多德-弗兰克法案》是公众利益推动的,是对金融危机的一种现实反应,该法案没有改变混业经营的基本框架,但大大加强了美国政府的系统监管,同时加强了商业银行对存款资金的运用限制。该法案推行后有效防止了金融风险,但是也造成了中小银行生存困难,贷款可获得性降低使底层受损,对非城市区域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等问题。特朗普在2016年美国总统选举时多次抨击该法案,称其损害了美国金融行业的竞争力。

  特朗普政府上台后推动通过了《经济增长、放松监管和消费者保护法案》和沃尔克规则修正案,法案的主要内容除了如上文所述的大幅放松中小银行监管、对沃尔克规则进行修订外,还允许商业银行通过减小资本充足率分母以提升账面资本充足率,计算流动性覆盖率时可将投资级市政债券列入以提升账面流动性覆盖率等。上述法案出台的背后,同时具有选举承诺兑现、党派政治的考量,也有外部利益集团的推动。

  总结来说,美国银行业监管在总体框架的不断完善下,经历了从自然混业到分业再到混业的过程。危机事件往往推动监管收紧,属于公共利益推动;各种利益团体如银行、党派等往往影响监管规则,使其向有利于自身方向发展,属于私人利益推动;技术突破带动的经济增长亦会影响规则的演进。

  三、欧洲:德国、瑞士从自然混业发展至全能银行混业模式

  混业经营模式源于19世纪末的德国、荷兰等国。德国、瑞士等大陆法系国家一直沿用混业经营,而英国则经历了和美国相似的从分业到混业的路径,即大萧条后实行分业经营,上个世纪70年代后逐步放松,其逻辑和美国基本一致。1986年撒切尔政府的“金融大爆炸”改革结束了英国的金融分业经营格局,传统商业银行大量兼并和收购证券经纪商,形成一系列超级金融机构。

  在大萧条前,德国、瑞士两国和英国的银行体系并无本质差别,都处于管制前的自然混业状态,但是德国、瑞士对大萧条的反应和英美不同,并未放弃混业经营,而是选择强化了行业监管的层级和力量,1934年德国银行法通过,建立一个独立的强力机构加强对银行业监管,同年瑞士银行法案则将银行监管权从州上收至联邦。

  为何英国在大萧条后转向分业,而德国、瑞士坚持混业经营?有研究认为,原因是危机的来源不同。英美萧条的原因是资本市场欺诈和存款用于投机。德国上世纪30年代的危机则主要是一战失败后的大额战争赔款导致外债激增,德国实体经济高杠杆传导至银行体系造成贷款损失,瑞士也是因为经济不振产生的贷款损失导致银行资产质量下降。所以,德国、瑞士的混业模式更具自然混业的延续性特征,即通过全能银行经营传统商业银行、投行和其他业务。

  四、展望

  美欧银行业危机持续发酵,但危机发生在加息周期尾部,硅谷银行、瑞信等已破产或被收购,第一共和银行破产等事件造成的市场波动降低,距离系统性风险尚有距离。总体而言,本次危机可能带来几方面影响:

  1.美国银行业监管将强化

  4月28日,美联储发布对硅谷银行监管的审查报告,认为硅谷银行破产存在四个主要原因:一是董事会和管理层未能管理好风险;二是随着硅谷银行规模和复杂性的增长,监管机构没有充分认识到脆弱性程度;三是当监管发现脆弱性时未采取措施修复问题;四是《经济增长、放松监管和消费者保护法案》和沃尔克规则修正案降低了监管标准。以上结论充分体现了美国政府对本次危机的看法,基于行业实际需要和党派政治考量,拜登政府将推动对美国银行业尤其是中小银行的监管强化;同时针对存款保险对存款覆盖面低(不到五成存款受保护)影响负债稳定性的情况,存款保险的上限可能提高。

  2.美国法人银行数量将减少

  在美国,虽然1994年出台的《里格-尼尔州际银行法案》取消了分支机构地域限制后,法人银行数量迅速减少,但长期的单一银行制度使得美国的法人银行数量仍远高于其他西方国家,2022年末,美国拥有法人银行4844家,超过欧洲主要国家银行数量之和,这也是美国银行体系不稳定的原因之一。大型银行对中小银行的收购并不会以摩根大通收购第一共和银行而结束,未来银行并购可能成为潮流,且收购原因不再是危机推动,而是中小银行监管收紧后合规成本增加、生存空间承压的现实选择。

  3.美国银行业的信贷供给能力将面临短期紧缩

  随着美国中小银行持续出险,短期内美国银行业尤其是中小银行的信贷供给水平持续下滑。美联储的最新报告显示,在截至5月3日的一周内,美国商业银行体系贷款余额下降157亿美元(经季调后),而之前一周数据为增加419亿美元,从结构看,主要是中小银行贷款下降136亿美元,由于美国中小银行主要为中小企业融资,相关企业将受到影响。同时,信贷作为经济的领先指标,将拖累美国的未来GDP增速,加大衰退风险。

  4.欧洲银行业转型将进一步深化

  本次危机暴露了德国、瑞士的全能银行模式风险隔离能力较弱的问题,欧洲银行业转型将进一步深化。实际上,欧洲银行业的战略转型在本次危机前就已开始,主要是削减投行业务,回归传统银行,并进一步强化风险控制。德银在2015年就通过了“2020战略”,削减投行业务,调整个人和公司客户业务;瑞信在被收购前也提出了类似计划。需要观察的是,欧洲银行业是否会逐步转向控股公司模式,并由此带来欧洲证券业经营深化,这可能是本次危机带来的更深远影响。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交流,不代表作者所在机构立场。

  (作者工作单位系广东银保监局,经济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