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刘贵祥:依法惩治证券市场违法行为

2023-06-10 09:2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黄坤

  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在第十四届陆家嘴论坛上介绍了近年来证券司法的发展情况:一是及时制定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进一步夯实和细化资本市场的基础法律制度;二是扎实开展证券审判和纠纷化解工作,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刘贵祥表示,人民法院在落实证券法规定的民事责任方面,已经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审理规则体系: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对股票和债券这两种主要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活动中的虚假陈述行为的民事责任进行了具体清晰的规定,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细化了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的操作规范,使得证券审判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同时,能够切实发挥震慑违法行为,提高违法成本的制度功能。

  刘贵祥介绍,为保障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试点稳妥推进,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保障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试点注册制改革的三个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为资本市场重大改革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

  “在扎实开展证券审判和纠纷化解工作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刘贵祥表示,中国特色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全部落地,对于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具有里程碑意义;司法与监管协同的工作机制进展顺利;诉调对接、多元共治的纠纷解决格局日益完善,截至目前,证券期货调解组织成功调解案件2万余件,投资者获赔金额84亿余元。

  在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背景下,刘贵祥认为,要在两方面加强研究。

  一是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的法律规制。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是证券市场的三种常见违法行为,也是司法实践必须面对的挑战。

  “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已经出台,接下来我们将着手研究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侵权民事赔偿问题。由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与虚假陈述行为在受害人范围、责任构成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理论储备与实践经验严重不足,亟待深入研究。”刘贵祥称。

  二是资产支持证券纠纷的疑难问题。刘贵祥表示,资产支持证券制度可以盘活存量资产,拓展融资渠道,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国家重点项目建设。2020年3月施行的新证券法已经将资产支持证券规定为独立证券类型。

  “近年来,已经出现了因资产实际收入不及预期、发行人虚构基础资产信息欺诈发行等引发的民事纠纷。”刘贵祥分析称,资产支持证券是“企业以未来收入获取当下融资”的一种商业安排。从实质上看,原始权益人是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获得者;从形式上看,受托机构或管理人从事了证券发行活动,如何在证券法的体系内定位原始权益人和发行机构的责任,须予以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