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11月1日施行

2023-09-28 22:15:05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贾政

  9月27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简称《条例》)。

  《条例》明确,深汕特别合作区(简称“合作区”)范围包括汕尾市海丰县鹅埠、小漠、鲘门、赤石四个街道,将设立合作区管委会管理。深圳市将以所属经济功能区的标准和要求,负责合作区开发、建设、管理和服务等工作,给予合作区政策和资源支持,及时解决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并加强对汕尾市的辐射、带动作用。

  《条例》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合作区将专设管委会,建立容错免责机制

  区域协调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深汕特别合作区是广东省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创新区域合作模式作出的重要部署,对于探索解决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合作区将设立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合作区管委会)负责合作区的具体工作,行使相关行政管理职权。合作区范围内鹅埠、小漠、鲘门、赤石街道有关管理机构由合作区管委会管理。

  据介绍,合作区管委会将组织编制详细规划,报深圳市政府审批;负责合作区自然资源相关事项的管理,涉及国家、省或者深圳市权限的,应当报深圳市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值得一提的是,合作区将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在合作区进行的改革创新试验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是符合合作区战略定位和任务要求,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未牟取私利或者未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合作区国民经济规划纳入深圳市国民经济规划体系

  根据《条例》,深圳市将以所属经济功能区的标准和要求,负责合作区开发、建设、管理和服务等工作,给予合作区政策和资源支持,及时解决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并加强对汕尾市的辐射、带动作用。

  未来,合作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纳入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深圳市政府将加大对合作区的财政支持力度,推动合作区经济社会发展。合作区将根据国家、省、深圳市产业发展政策提出产业发展重点,建立项目管理、评价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汕尾市应当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为合作区加快体制机制调整和开发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并通过合作区加强创新合作、联动发展,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同时,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合作区的支持和指导,依法推进合作区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并统筹、协调合作区与汕尾市的区域合作事项,推动合作共享和发展。

  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合作区产业王牌

  《条例》明确了合作区的产业发展重点、产业集群发展等要求。

  其中,《条例》支持合作区符合规定条件的区域享受省产业转移政策,加强对合作区相关产业发展的扶助和支持。深圳市政府也将合作区产业发展统筹纳入深圳市重大产业空间布局。

  同时,合作区管委会将组织编制和实施合作区产业发展规划,可以制定土地、资金、生产要素、服务等保障制度,依法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予以政策支持。

  根据《条例》,合作区将建设以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导的现代化产业体系,重点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机器人、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海洋经济等产业集群。应当推进高端现代服务业发展,重点提高金融服务、智慧供应链、数字创意、智慧教育、智慧医疗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水平,促进制造业和服务业深度融合,构建现代城市公共服务体系。

  合作区已设集体人才专户,解决引进人才的落户问题

  《条例》要求,深圳市政府采取措施支持合作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例如,推动深圳市示范学校支持、参与合作区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学校等的建设,提高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综合水平和质量;推动深圳市属医院支持、参与合作区内医疗机构建设,提升医疗保障水平。

  此外,深圳市政府还将根据合作区发展需要和公共财政承受能力,统筹政府资金和鼓励社会资本支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条例》也支持合作区接入省及深圳市相关政务管理系统,给予合作区独立账户。

  为进一步吸引人才并留住人才,深圳市将支持合作区开展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制定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加强人才综合服务与保障,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在合作区创新创业。合作区将制定有利于各类人才干事创业、扎根奋斗的人事和住房等政策,报深圳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目前,合作区已设立集体人才专户,解决引进人才的落户问题。

  产业辐射,推动汕尾市实现跨越式发展

  《条例》的相关规定都突出了区域协调发展,特别明确了深圳市和汕尾市应当建立合作区发展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区域协同和融合发展,强化合作区产业、经济、科技、人才、资源等方面的辐射带动、拓展延伸作用,推动汕尾市实现跨越式发展。

  产业转移和带动上,深圳市、合作区与汕尾市建立健全产业协同发展机制,加强产业对接合作和联合招商引资,支持汕尾市规划建设产业拓展区和承接深圳市产业转移,合作拓展区域产业链条,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生态协同发展。

  交通网络建设上,《条例》支持建设合作区与深圳市之间的轨道交通、公路、港航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并加强与汕尾市交通网络体系的协调对接,助力提升区域交通水平和质量。

  共享共商上,深圳市、汕尾市协商建立合作区收益共享机制,具体由省政府指导深圳市、汕尾市共同协商确定。深圳市、合作区应当加强与汕尾市的沟通协调,对合作区内涉及汕尾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事项,应当征求汕尾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