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迎五大优化

2023-09-29 08:1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张琼斯

  上海证券报记者9月28日获悉,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证监会、澳门金融管理局决定进一步优化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以推进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促进内地与港澳经济融合发展。

  本次优化举措包括:优化投资者准入条件、扩大参与机构范围、扩大“南向通”“北向通”合格投资产品范围、适当提高个人投资者额度、进一步优化宣传销售安排等。

  接近监管方面的人士称,优化举措的推出有助于不断提升试点便利化程度,进一步满足粤港澳大湾区投资者多样化需求。

  支持更多大湾区居民参与试点

  “跨境理财通”业务是指在粤港澳大湾区的内地和港澳投资者,可以通过区内银行体系建立的闭环式资金管道,跨境投资对方银行等金融机构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或理财产品。按照投资主体身份可分为“北向通”和“南向通”。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已启动两年,总体运行平稳,具备进一步优化的条件。截至2023年8月末,粤港澳大湾区共有66家银行、5.9万名个人投资者参与“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

  为更好发挥“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作用,经广泛调研、评估论证,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内地和港澳金融管理部门形成了试点优化举措。

  具体看:一是优化投资者准入条件,支持更多大湾区居民参与试点;二是扩大参与机构范围,新增符合要求的证券公司作为参与主体,为“南向通”“北向通”个人客户提供投资产品及相关服务;三是扩大“南向通”“北向通”合格投资产品范围,更好满足大湾区居民多样化投资需求;四是适当提高个人投资者额度;五是进一步明确可以开展的跨境宣传销售行为,引导金融机构为大湾区居民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对跨境资金流动的影响有限

  上述人士称,“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优化举措对跨境资金流动的影响有限。

  首先,提高投资者个人额度后,“南向通”“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入、净流出额均保持原有上限不变,对跨境资金流动的影响有限。目前“南向通”“北向通”额度实际使用率还比较低,市场较为理性。

  其次,证券公司参与试点后,须遵守跨境资金闭环管理要求,跨境资金通过账户绑定实现闭环汇划和封闭管理,适用范围仅限于购买限定的合资格投资产品。而且,从已有试点经验看,粤港澳大湾区投资者普遍青睐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行为和决策相对稳健成熟。

  最后,内地及港澳地区金融监管部门根据前期签署的“跨境理财通”监管合作备忘录要求,加强信息交流和执法合作,在依据各自职责对“跨境理财通”业务进行监管和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积累了经验,可较好应对政策调整相关业务风险。

  推动业务试点优化举措尽早落地

  “‘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正在修订中,后续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对外发布,届时投资者可按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开展投资。”上述人士透露。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正指导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深圳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修订《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也在相应修订实施细则,后续将在履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后对外发布。

  上述人士称,内地及港澳金融监管部门将积极推动“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修订、做好相关系统改造和技术准备,推动业务试点优化举措尽早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