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实行“认房不认贷” 公积金贷款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20%

2023-11-14 18:43:34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朱文彬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朱文彬)11月14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表示,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以该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显示家庭(含所有家庭成员)已拥有住房套数核算。

  对购买该市首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对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或住房贷款记录已结清,且在该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对有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且在该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本通知印发后,如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一步调整的,以最新政策为准。

  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贷款条件及要求依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相关问题解答时进一步明确,根据通知,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仅计算该市住房,外地住房不计算,住房贷款记录(无论是否已结清)不再影响住房套数认定。购买广州市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计算家庭名下住房套数时,仅按照《通知》第一点计算家庭当前拥有的住房套数,已卖出且已不在家庭名下的住房不计入。

  住房贷款记录的认定范围是全国。购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没有区别。购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适用相同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同时,如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未办理过户抵押,则可以向原贷款办理网点提出按《通知》政策办理的诉求,根据贷款办理网点的指引进行资料修改或者撤销贷款后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