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副院长梁爽:优化公司治理机制的制度选择更丰富

2024-02-08 08:3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王敬博

  近期,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副院长、资本市场研究院执行副院长梁爽在“解读新公司法研讨会”上表示,此次修订公司法总结了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为便利公司投融资、优化公司治理机制提供了更为丰富的制度选择,也强化了各方主体责任,更加注重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健康运行。

  在梁爽看来,在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方面,新公司法有三大重要变化:一是正式将司法解释相关规定上升为法律;二是降低股东行使临时提案权的持股比例要求,从而回应了之前有些上市公司错误地提高提案权股东资格标准的问题;三是落实股份公司的股东查阅权获得重大进展,为强化股东知情权保护、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了有力保障。

  梁爽还表示,在公司治理层面,新公司法体现了三大重要变化。

  第一,增加了以审计委员会代替监事会的单层制结构选择。

  第二,强化了控股股东的责任,规定事实董事和影子董事的责任,同时规定除合法代持以外,禁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持上市公司股票。

  第三,加强董监高的义务责任。新公司法第180条明确界定了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的内涵与判断标准,为进一步解决实践中法院适用标准不一的困境提供了路径,也与新证券法第78条对董监高提出的要求相互呼应,对上市公司董监高起到了更加明确的指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