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食品集团合规风控部副总经理沈竹莺:关注新旧公司法间制度衔接

2024-02-08 08:40:5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王敬博

  近期,光明食品集团合规风控部副总经理沈竹莺在“解读新公司法研讨会”上表示,构建新公司法下股东出资责任体系,须作系统化、整体性思考,重点关注新增制度之间、新增制度与原有制度之间的协调。

  沈竹莺介绍,股东出资责任是新公司法修订的重要内容,包括:新增股东出资催缴义务和失权制度,新增认缴出资法定加速到期情形等。

  “关于出资催缴,应考虑‘抽逃出资’是否参照适用。”沈竹莺表示,如果参照适用,怠于催缴时董事承担赔偿责任,而抽逃出资时,“负有责任”的董监高承担连带责任,那么怠于追回“抽逃出资”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还是连带责任?相对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协助抽逃”的表述,新公司法的表述更加宽泛,可能扩大董事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

  “关于股东失权,应考虑四方面内容。”沈竹莺表示:一是“抽逃出资”可否参照使用;二是失权制度与“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的股东除名制度之间的关系;三是其他股东按比例缴纳出资,与发起人连带责任之间是否兼容;四是失权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是否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