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强化资本市场对科技型企业支持 拓宽创投资金来源和退出渠道

2024-02-22 08: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周亮

  2月2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助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提出15条具体举措,以加快推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助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进一步完善全过程创新链。

  “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实施意见》提出,实施上市后备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计划,引导优质科技型企业合理制定上市规划,抓住注册制改革契机上市融资。推动各地市完善科技型企业上市挂牌补助政策,重点支持符合国家和省战略需求、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优质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已上市科技型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或可转债募集资金,开展以产业链“固链强链延链补链”为重点的并购重组。

  《实施意见》明确,将支持推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专业证券服务机构在有条件的地市设立服务基地、工作站或建立定点联系人制度,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精准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科技型企业发行科创票据、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引导非上市科技型企业发行含转股条件的科创票据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通过股债联动解决不同发展阶段的资金需求。持续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推动科技型企业通过专利许可资产支持计划等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直接融资。支持国家高新区建设主体和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鼓励回收资金用于扩大科技创新领域投资。

  在推动创业投资机构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方面,广东支持培育设立概念验证基金。“优化创新创业领域的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办法,实施差异化分类考核,注重整体效能评价,不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作为主要考核目标。”《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决策、业绩考核、市场化选人用人、员工激励、容错免责等制度,推动其更好发挥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关键作用。支持社会资本设立天使投资基金。

  在拓宽创业投资的资金来源和退出渠道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支持商业银行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和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通过出资或开发相应的长期投资产品等方式,为创业投资提供长期资金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创业投资,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创业投资企业发行用于科技创新领域的债券提供增信支持。鼓励社会资本依法依规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支持广东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试点,畅通创业投资资本退出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