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这些新规将施行

2024-02-29 10:28:37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李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李苑)3月起,一批新规将要开始实施。一起来看看哪些会影响你我的生活吧!

  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放智能快件箱最高罚3万

  交通运输部近日发布《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保障快件安全,防止快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不得抛扔、踩踏快件;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等。此外,如果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泰签证互免生效

  中国与泰国在泰国曼谷签署互免签证协定。该协定自2024年3月1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中方持公务普通护照、普通护照人员和泰方持普通护照人员,可免签入境对方国家单次停留不超过30日(每180日累计停留不超过90日)。入境对方国家从事工作、学习、新闻报道、定居等须事先批准的活动以及拟在对方国家停留超过30日的,须在入境对方国家前办妥相应签证。

  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公司资产将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自3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二)》),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修改: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刑法修正案(十二)》第三条)的罪名由“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修改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

  驾驶员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0.80mg/mL属于醉驾

  国家标准《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检验》(GB/T 42430-2023),于2024年3月1日起实施。新检验标准以血液中乙醇的含量检验为例:饮酒驾驶为0.20mg/mL,驾驶员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0.80mg/mL属于醉驾。检验线性范围为0.1mg/mL~3mg/mL。该国家标准可适用于五种醇类物质及丙酮的中毒、死亡检验、医疗急救检验、科学研究等其他更为广泛的场景。

  明确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体责任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和《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大纲》,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这将进一步明确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主体责任。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关乎“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把承包商和劳务派遣人员统一纳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

  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中央企业依据国务院国资委核定的主营业务和安全生产的风险程度分为三类:主业从事煤炭及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建筑施工等企业为第一类;主业从事电子、医药(化学制药除外)等企业为第二类;除上述第一、二类企业以外的企业为第三类。第一类中央企业、涉矿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总监,所属安全风险高的企业应全面推行专职安全生产总监制度。《办法》提出,中央企业应当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严格准入资质管理,把承包商和劳务派遣人员统一纳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

  明确了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情形

  应急管理部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修改完善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完善事故罚款处罚裁量权基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将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金额合理划分为三个阶次;二是结合实践依法规范有关严重违法情节的认定,明确了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等六种可以按照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情形;三是根据法律规定调整明确相关的罚款金额。

  国家层面统一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决定从国家层面统一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相关政策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优化调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交易和价格机制,对影响辅助服务价格形成的交易机制作出原则性规定,统一明确计价规则。二是规范辅助服务价格传导,明确由用户侧承担的辅助服务成本,限定在电能量市场无法补偿的因提供辅助服务而未能发电带来的损失。三是强化政策配套保障。

  将消耗臭氧层物质界定为“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化学品”

  《国务院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聚焦与国际公约对接、完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措施、强化法律责任等问题确定修改内容。将消耗臭氧层物质界定为“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化学品”,不再保留“对臭氧层有破坏作用”的限定性表述,以便将氢氟碳化物纳入受控清单;规定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数量较大,以及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消耗臭氧层物质数量较大的单位,应当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西安、青岛可签发往来港澳“个人旅游签注”

  近日,国务院批准增加陕西省西安市、山东省青岛市为内地赴港澳“个人游”城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决定自2024年3月6日起,在西安市、青岛市为符合条件人员签发往来港澳“个人旅游签注”。西安市、青岛市户籍居民以及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西安市、青岛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人工窗口,或设在人工窗口的智能签注设备提交申请,自行选择办理“个人旅游签注”或者“团队旅游签注”,免予提交申请事由材料。

  利用欺诈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直接责任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于2024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执行。《规定》明确自然人和企业作为出资人都需要配合登记机关进行身份核验;《规定》提出,对于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企业登记的,由登记机关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直接责任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企业登记,并依法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