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进一步规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

2024-04-09 07:30:3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于祥明

  特许经营最长期限延长到40年,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直接投资、独资、控股、参与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参与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4月8日公开发布修订后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投资研究所研究员吴有红表示,《管理办法》将《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的“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的要求落到了实处,将促进民间投资的发展壮大。

  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PPP新机制”),提出“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即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建(含改扩建)项目,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属性较弱的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属性较强的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有权威专家向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此举意味着PPP迎来“新机制”,有利于PPP的规范发展、阳光运行,并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重要机遇,将有效提振民营企业信心。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负责人表示,本次修订对标PPP新机制改革要求,对特许经营领域突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进一步强化制度执行效力。《管理办法》在规范特许经营实施方式、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改进特许经营项目管理程序、明确特许经营模式管理责任分工等四个方面体现了PPP新机制改革精神。

  其中,在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方面,《管理办法》将特许经营最长期限延长到40年,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直接投资、独资、控股、参与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参与特许经营项目,并应遵守PPP新机制指导意见中有关支持清单关于民营企业项目领域和股比的规定,明确特许经营者改善经营管理和改进技术获得的收益归其所有。

  “在《管理办法》修订过程中,我们通过座谈调研、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听取了有关经营主体意见,并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其中之一是着力解决民营企业入场难的问题。”上述负责人说,《管理办法》将促进民间投资作为立法目的在总则中予以明确,新增政府和社会资本共担风险作为基本原则,要求必须以公开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杜绝以单一来源采购、直接委托等方式规避竞争;专设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特许经营条款,不同所有制企业融资同等待遇等金融支持措施,加大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