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资委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管企业分类监管的实施意见》,明确上市公司所属业务均归于竞争类业务。

  去年在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国企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中,将所属的国企进行明确功能定位并实施分类管理。按改革精神,分为竞争类、功能类、公共服务类三大类型企业。上海市委书记韩正曾表示,对上海国资委所属企业进行分类监管以后,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国企,例如环保、污水处理类企业也可以上市。

  由此,外界推测,在具体企业监管类上,涉及水务、燃气等业务的上市公司可能会划为功能类或者是公共服务类。不过,最近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管企业分类监管的实施意见》明确,上市公司所属业务均归于竞争类业务。

  同时,业务范围广泛的产业集团,此次监管分类也有明确认定:涉及竞争类企业承担政府交办任务的业务根据实际情况归入功能类或公共服务类;功能类或公共服务类企业自主决策、以市场化方式运营的业务归入竞争类。

  细化分类监管以后,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对承担功能或公共服务业务的竞争类企业,考核时剔除非竞争性业务对财务性考核指标的影响;对从事竞争性业务的功能类、公共服务类企业,参照竞争类企业,将竞争性业务的效益增长情况作为增加一定比例绩效薪的依据,并视情况纳入考核。 (杨丽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