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场化推进国企重组引出的一连串追问

2016-08-03 07:09:53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许鑫

  重组一直是我国国企改革常用的手段。近一段时间南方两大钢铁集团的重组传闻,又让市场憧憬起重组后行业产能出清、企业走出困境、工人避免失业的美好未来。历史表明,在重组过程中很多因素需要统筹考虑,比如怎样避免重组后的国有企业滥用垄断地位、如何利用重组减轻去产能的痛苦、能否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如何用重组带来管理上的转变,等等,由此才有望获得多赢的结果。

  市场经济运行到一定阶段,必然会出现垄断。自19世纪末开始,经济学界基本达成了共识:垄断阻碍了自由竞争下的消费者福利和技术创新。美国联邦国会分别于1890年颁布《谢尔曼反托拉斯法》、1914年颁布《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和《克莱顿法》。自新世纪以来,我国也开始关注垄断的危害,2008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旨在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国有企业依赖于行政权力,对外来产品设置限制,本身就有一定垄断倾向。在并购重组后,进一步扩大的国有企业在国内几乎没有竞争对手,如果国内市场没有充分对外开放,又没有国外竞争对手,很难保证获得垄断地位的国有企业不会挤占原本属于上下游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如何建立良好的市场机制,保证国有企业按自由市场的规则行事?

  产能过剩是我国经济当下的顽疾,去产能因此被列为供给侧改革的五大任务之一,但显然这个任务并不容易完成,最难的是如何安置失去工作的职工。重组之所以被政府寄予如此之高的希望,就是希望以重组减轻去产能的痛苦,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就明确提出“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思路。只是这一思路落到实处并不容易。我国产能过剩主要集中在钢铁、水泥、玻璃、有色等行业。一方面,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入后半阶段,国企重组不可能改变绝对过剩的局面;另一方面,这些行业都是依赖机械化,重组后生产集中,更先进的设备带来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国企重组下的去产能,只是将显性失业隐形化了而已。如何避免国企重组成为职工分流的堰塞湖,确保重组后的企业能良好配置人力资源,真正做到用“多重组,少破产”的方式化解产能过剩?

  政府和市场都希望,通过重组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这种想法有两种逻辑支撑重组带来更高的效益:一是更高的定价权,重组带来更大的市场份额,大企业显然获得定价权;二是协同效应,重组后两个企业可减少重复的部门,并在成本上获得规模效益。从历史看,这两者都并不容易。首先,除非行政权力干预,否则很难将价格定到有丰厚利润的程度。钢铁、水泥等的生产门槛仅是资本而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旦价格远高于成本,必有一些小生产者加入供给队伍,除非长期使用行政权力,而且行政权力的执行力可靠,否则不可能排除掉这些小生产者。上百年的商业竞争史足可证明这一点。19世纪90年代末,美国炼糖公司获得落基山脉以东100%的市场份额,糖是美国家庭的必需品,但当美国炼糖公司试图提高价格时,低价糖大量涌入市场。其次,在获得规模效益的同时,也需要面对规模成本。虽然重组后的企业可在某些方面降低单位成本,例如提高机器利用率,压低购买原材料的价格,但重组后的庞然大物也面临更大的管理和运营成本。无论中国的国企还是外国的私企,大企业很难避免官僚化、低效率的大企业病:其内部沟通的效率及政策执行的成本,未必能抵消规模效益带来的利润。因此,如何用重组增加效益,保证做大的同时做强?

  在经济学和管理学中,并购重组被认为是市场发挥资源配置作用的一个重要途径。管理缺乏效率的企业会被管理更富有效率的企业并购,原来缺乏效率的管理层会被裁撤,这一方面保证企业的资源配置到最有效率的管理层手中,一方面也促进管理层不断提高效率,否则可能面临失业。国企的重组也承担着提高管理效率的责任,如果缺乏市场的力量,行政主导的重组未必能把企业配置到最有效率的管理者手中。比如我国最著名的运动饮料品牌健力宝,宁愿将健力宝股权转让给没有管理经验的张海,而不愿将股权转让给一手建立健力宝品牌的李经纬,最终企业被不得章法的管理毁掉。那么,到底该如何在企业的管理层中建立优胜劣汰的机制,确保企业始终掌控在最有效率的管理者手中?

  大家都看到了,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国企改革经历了多个阶段,最终还是最为市场化的“抓大放小”、“退出竞争性领域”、以及股份制最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效果最持久。如今,承担国有企业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双重重担的国有企业重组,自然也需加入更多市场因素,由市场来决定哪些国企需要重组,由市场来决定这些国企重组的定价是多少,由市场来决定重组后的国企管理层。

  以市场化推进国有企业重组,会得到现有条件下最理想的效果。

  (作者系财经评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