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境外投资须开展绩效评价

2017-08-03 07:17:11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吴少龙

  近年来,随着“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推进,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呈现多元化和高端化态势,投资额逐年攀升。国有企业境外投资业务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有些项目资产状况不佳,盈利能力不强,投资回报率偏低等问题。为此,财政部近日制定了《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出台的目的是规范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防范境外投资财务风险,对境外投资实现全过程管理,以增强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境外投资效益。

  《办法》要求,在尊重企业产权关系、内部治理结构和经营自主权前提下,国有企业境外投资需要明晰各方财务管理职责,同时将财务管理从事中运营和事后监督延伸至前期投资决策和后期绩效评价,有的放矢地对境外投资全过程涉及的重要财务问题作出规范。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调研发现,事前决策不科学、不履行必要程序是造成投资失利的重要原因。为此,《办法》专章对境外投资事前决策的财务管理提出了要求。具体包括:企业在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领导班子成员中确定一名主管境外投资财务工作的负责人,确保决策层有专人承担财务管理职责;以并购、合营、参股方式投资境外目标企业,投资方要组建包括行业、财务、税收、法律、国际政治等领域专家在内的团队,或者委托具有能力并与委托方无利害关系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要求企业组织内部团队或者委托具有能力并与委托方无利害关系的外部机构对境外投资开展财务可行性研究。

  后期绩效评价方面,《办法》建立健全境外投资绩效评价机制,要求国有企业以集团为单位开展境外投资绩效评价,以利于加强追踪问效。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企业内部优化配置资源和相关部门评估“走出去”政策实施效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进行国有资本注资等行为的重要依据。

  具体做法包括:一是投资方根据不同类型境外投资企业特点,设置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内容包括管理水平和效益情况,并确认绩效评价周期。特别是对于那些符合国家战略要求、投资周期长的境外投资项目,投资方应合理设定差异化的绩效评价周期;二是投资方定期开展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三是企业集团需汇总形成本集团境外投资年度绩效评价报告,报送主管财政机关;四是企业内部需使用评价结果作为企业优化配置资源的重要依据,外部作为有关部门评估“走出去”政策实施效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进行国有资本注资等行为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