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优化债券协议回购 交易双方需提前报备账户信息

  ◎记者 徐蔚 ○编辑 孙放

  为健全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机制,提升深市债券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深交所对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进行优化,修订了原暂行办法,于3月2日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业务办法》(下称《业务办法》)。为给市场各方提供充足准备时间,《业务办法》将自5月17日起施行。

  本次优化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完善交易双方身份信息展示,提升交易安全性。优化前,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申报时仅能看到对手方交易单元代码,无法直观获悉对手方身份。本次优化后,协议回购增加了交易双方的交易商、交易主体、交易员等市场机构提前报备的债券交易账户信息作为申报要素,投资者达成交易前即可清楚掌握对手方身份,大幅提升交易便捷性,更好满足风险管理需要。

  二是提升交易执行便捷度与资金使用效率,提升投资者参与的获得感。协议回购进一步适应前期市场需求,新增对质押券、续做交易对手方和续做金额进行变更的功能,同时采用投资者更为习惯的“一方发起、另一方确认”交易申报模式,并实现日间交收成功后的资金当天即可使用,进一步提高交收效率。

  据悉,为支持优化后的协议回购业务使用债券交易账户信息作为申报要素,会员及其他交易参与人需提前完成协议回购相关账户信息报备工作。在协议回购优化功能上线时,尚未了结的在途合约,也需提前对使用的账户信息进行报备,以便顺利进行后续交易申报。

  记者了解到,为保障优化功能稳步实现,前期深交所已启动债券交易账户信息报备工作,并通过制定业务指南、举办培训、一对一辅导等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有效指导,目前报备工作正有序开展。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根据优化后的业务安排,深交所对协议回购交易主协议相关内容进行了适应性调整,形成新版主协议,并设置了6个月的实施过渡期,以确保新旧主协议平稳过渡,市场参与方需在过渡期内尽快签署新版主协议并完成备案。为提高市场机构主协议备案便利性、时效性,新版主协议将采用电子化备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