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契约角度看基金的风格漂移

  □桂浩明

  基金的风格漂移是最近市场上议论较多的一件事情,其原委是有投资者发现,一些在章程中明确表示重点投资消费品的基金,此时却大量投资了新能源。这种投资风格的悄然变化,被人们称之为风格漂移。虽然在表面上这似乎是基金抢占市场风口,为了给基金持有人增加收益,但却存在有违契约精神的问题,也因此受到了市场广泛质疑,并且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

  按照有关规定,基金在成立时都制定了相应的章程,并以此来规范自身的行为,而凡购买基金的投资者,也必须认同并遵守章程。换个角度来说,章程相当于是一个契约,是用来规范基金管理人与投资人行为的基本准则。通常,在章程中会规定该基金的分类属性以及投资范围等,这既是对基金管理人的一种约束,同时也是对基金持有人的一种承诺。从基金持有人的角度来说,正是愿意接受基金这样的分类属性与投资范围,才放心地投资了基金。而现在所出现的问题是,有一些基金,在基金章程没有进行修改的情况下,擅自改变了自己的分类属性,扩大了投资范围,从而构成了对章程的违背,也就是丧失了最起码的契约精神。

  也许有人会说,一些基金之所以这样做,也是为持有人着想。像今年以来,消费品板块低迷,白酒股票平均下跌了30%以上,而新能源板块则出现了大幅度上涨。因此,基金及时地进行风格转换,有利于给基金持有人带来较好的回报。但问题在于,这样一来实际上就使得基金章程变得可有可无,无法对基金的行为构成有效的制约,就像给一辆汽车拆掉了刹车,其前景令人不安。投资者之所以会在一无抵押、二无收益保证的情况下,把积蓄交给基金管理,就是因为认可了这种契约精神。当这个基础不存在时,投资者对基金的信任度也会打下折扣。更何况,基金的这种临时性风格漂移行为,是否能保证在投资上一定取得成功呢?事实上,这种很大程度上带有“赌一把”的风格漂移,不但挑战了基金章程,同时也有违基金应该具备的理性投资理念。

  应该说,一些基金违反契约精神的行为,并不是现在才出现的。近几年来,证券市场以结构性行情为主,不同板块此起彼伏,某一年表现优异的绩优股,很难在下一年仍然继续大涨。在这种情况下,也使得一些基金作出风格漂移的选择,尽管其在主观上也许是出于善意,但毕竟有违契约精神,应该受到批评并且被禁止。当然,这也促使人们进行思考,如何在遵守契约精神的情况下,让基金在操作上更具有灵活度。一个可取的做法是,基金可在有充分准备的情况下,通过召开持有人会议,修改章程,调整分类属性,扩大投资范围。前几年,为了应对持续的弱势行情,避免被动的高仓位操作,不少股票型基金曾主动把偏股属性改为平衡属性,这样就可以在必要的情况下,大幅度调整股票仓位。另外,对于新组建的基金来说,还可以把投资范围放得更宽一些,不要局限在过度细分的行业中,特别是不能过度追逐当前最热门的行业,以免在基金开始运作时热点已经降温,导致被动。但不管怎么操作,坚守契约精神都是第一位的,这是基金的立身之本。而风格漂移,则是基金不应该进入的雷区。

  (作者系资深市场研究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