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发布一周年 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成效显著 将“分类分阶段”推进整改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发布一周年

  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成效显著

  将“分类分阶段”推进整改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朱绍勇

  2020年10月9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下称《意见》)发布,提出六方面十七项重点举措,推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到今天,《意见》发布实施已正满一周年。

  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是《意见》部署的第一项重点工作,也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基础工程。去年12月11日,证监会启动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下称“专项行动”),拟用两年时间,通过公司自查、现场检査、整改提升3个阶段,推动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全面提升,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作、有效制衡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上海证券报记者获悉,截至目前,2020年6月30日前上市的3867家公司已全部提交了自查报告。专项行动已进入第二阶段。

  上市公司治理取得良好成效

  专项行动的第一阶段为公司自查阶段。按照监管部门的工作部署,本次自查重点关注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行为规范、三会运行情况、董监高勤勉履职等内容,聚焦当前上市公司最突出、最紧迫、最可能影响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公司治理问题或隐患,重点解决公司治理“形似而神不至”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专项行动启动后,证监会第一时间部署,各证监局、沪深交易所积极响应,成立了由局(所)负责人挂帅的工作专班,为专项行动顺利进行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与此同时,证监会成立专门工作组,发布了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清单,共涉及7大方面119个问题,包括合规性问题、证据性问题、调研类问题和调查类问题等。

  此次自查结果显示,上市公司治理取得了良好成效。具体表现为:上市公司治理内部规章制度基本完备,以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为基础的公司治理制度实现应建尽建;上市公司组织架构不断健全,“三会一层”成为标配,部分公司结合实际设立公司治理专职部门,组织机构间的分工协作更加顺畅;“三会”运作日益规范,决策流程更加公开透明,会议程序基本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机制进一步畅通,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意愿有所增强;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意识不断增强,现金分红率稳定在30%以上。

  同时,自查也发现了四方面亟须整改的问题,主要包括:控股股东、实控人行为不规范,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问题仍有发生;董监高履职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独立董事独立性不够,董事会秘书缺乏履职保障;下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