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教问答 | 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完成股份公开发行后,向北交所提出股票上市申请的,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2023-10-30 10:09:31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问: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完成股份公开发行后,向北交所提出股票上市申请的,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答: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完成发行后,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向北交所提出股票上市申请:

  (1)上市申请书;

  (2)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

  (3)公开发行结束后,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股票登记相关文件;

  (5)保荐机构关于办理完成限售登记及符合相关规定的承诺;

  (6)公开发行后至上市前,按规定新增的财务资料和有关重大事项的说明(如适用);

  (7)北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