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教问答 | 如因主办券商、证券服务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相关签字人员原因导致中止审核情形,若申请挂牌公司需要更换主办券商或者证券服务机构,或其相关签字人员,更换程序是什么?

2023-12-11 10:5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问:如因主办券商、证券服务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相关签字人员原因导致中止审核情形,若申请挂牌公司需要更换主办券商或者证券服务机构,或其相关签字人员,更换程序是什么?

  答:因主办券商、证券服务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相关签字人员原因导致中止审核情形包括:

  (1)主办券商、证券服务机构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等措施,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采取暂不受理其出具的相关业务文件的纪律处分,尚未解除;

  (2)主办券商、证券服务机构相关签字人员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或者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采取暂不受理其出具的相关业务文件的纪律处分,被证券业协会采取认定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的纪律处分,尚未解除;

  因上述原因中止审核后,申请挂牌公司需要更换主办券商或者证券服务机构的,更换后的主办券商或者证券服务机构应当自中止审核之日起6个月以内完成尽职调查,重新出具相关文件,并对原主办券商或者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意见,对差异情况作出说明。申请挂牌公司根据规定无需更换主办券商或者证券服务机构的,主办券商或者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出具复核报告。

  因上述原因中止审核后,申请挂牌公司更换主办券商、证券服务机构相关签字人员的,更换后的签字人员应当自中止审核之日起1个月以内,对原签字人员签署的文件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意见,对差异情况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