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教问答 | 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2023-12-18 10:30:46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问: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答:董事会决议时已确定发行对象,且公司及其主办券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事项后的20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发行申请文件的授权发行,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定向发行,全国股转公司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1)授权发行的董事会审议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时,发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或前述主体关联方的;

  (2)发行对象以非现金资产认购的;

  (3)发行股票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的;

  (4)本次发行中存在特殊投资条款安排的;

  (5)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被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纪律处分的;

  (6)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无明确结论的;

  (7)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