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终落定 调降幅度低于预期

2017-12-22 10:2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陈其珏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陈其珏)发改委22日宣布,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关于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逐步退坡的要求,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决定调整2018年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

  具体来说,根据当前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降低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Ⅰ类、Ⅱ类、Ⅲ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5元、0.65元、0.75元(含税)。自2019年起,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全部按投运时间执行对应的标杆电价。

  据了解,这一下调幅度低于市场预期。此前业内预期,Ⅰ类、Ⅱ类、Ⅲ类资源区标杆电价要下调到每千瓦时0.5元、0.6元、0.7元。

  2018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7元(含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这一调整幅度符合市场预期。

  文件同时规定,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发改委表示,各新能源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相关发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并于每月10日前将相关数据报送至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能源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的监管,督促相关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到位。同时,鼓励地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光伏发电就近消纳配电价格改革和市场化招标定价试点,逐步完善通过市场发现价格的机制。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此次上网电价下调的原因包括:光伏电站效率不断提升,电站成本不断下降;光伏上游企业盈利能力强,电站规模不断扩大,说明行业利润高,有调价空间;国外光伏电站成本也不断降低,电价也在不断下降,最低电价已可降低到0.2元/kwh,因此,光伏行业有降价空间;2016年光伏领跑者项目招标电价,也反映出光伏电价有下降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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