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有新规 “入不敷出”省份将不得新建收费高速公路

2018-12-21 07:57: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于祥明

  建设高速公路,既要量需而行,也要量力而行。

  交通运输部网站昨天公布《公路法修正案(草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农村公路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收费公路新规要求,车辆通行费收入无法满足债务利息和养护管理支出需求的省份,将不得新建收费高速公路。

  对此,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所产业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李玉涛向上证报记者表示,这次一法两条例的修改,力求适应未来发展需求,综合考虑了道路建设和养护等现实需要,并明确了“推行不停车收费”等技术方向。

  根据2017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全国收费公路通行费收入5130.2亿元,通行费收支缺口4026.5亿元。

  “收支缺口这么大,就更需要从供需两个方面来理解‘用路者付费’原则,来规划和建设高速公路,审视发展的节奏和速度。”李玉涛说。

  这次法规修订还综合考虑了道路建设和养护等现实需要,如明确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偿债期限应当按照覆盖债务还本付息需求的原则合理设置,经营性公路项目经营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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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等“一法两条例”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20日起,《公路法修正案(草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农村公路条例(征求意见稿)》在交通运输部网站全文刊载,向社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就此记者采访了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国家财税体制、投融资体制等改革深入推进,收费公路发展的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面对新形势,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降低过路过桥费用”的部署要求,经深化研究,交通运输部形成了《公路法修正案(草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基于“用路者付费、差别化负担”的理念,创新收费公路制度,促进收费公路控规模、调结构、降成本、防风险、强监管、优服务,使公路事业发展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